索引号 | 01526263-6-/2021-0324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文号 | 龙森指〔2021〕7 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林场、管护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县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县防火命令要求,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4 月12 日前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 年3 月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加之受上坟祭祀、旅游踏青和春耕生产等野外火源威胁,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扑火伤亡的危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经县指挥部研究,特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有火必是过”的责任意识,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最高目标,扎实有效的开展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指挥部成立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俊同志任组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陈春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抽派,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综合督查组和三个督查巡查组。
(一)综合督查组
组 长:杨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陈春云 县林业和草原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挥长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对全县清明节期间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指导督促派出的三个督查巡查组开展工作。
(二)督查巡查组
第一组
组 长:石正旭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杨德文 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监测中心主任
罗继程 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监测中心工作人员
县专业扑火队2 名队员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督查巡查镇安镇、腊勐镇、碧寨乡、勐糯镇、三江口国有林场、小黑山自然保护区。车辆及驾驶员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第二组
组 长:宝元永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督查巡查龙山镇辖区,联合象达、镇安林区派出所巡查象达镇、镇安镇。车辆及驾驶员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
第三组
组 长:杨学龙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杨晓龙 县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股股长
县专业扑火队2 名队员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督查巡查龙江乡、龙新乡、木城乡、平达乡、象达镇、亮山国有林场。车辆及驾驶员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县级督查巡查组在工作中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要及时制止、采集当事人信息及现场用火证据,按照“就近就便”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移交“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县级办案组或属地林业站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并负责做好移交案件的跟踪问效。
三、防控原则和步骤安排
(一)防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防控步骤:一是各指挥所要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机制,确保人力、财力、物力有效保障。二是结合山情、林情、社情,制定针对性较强的防控方案。三是统筹安排,组织人员科学布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集中上坟及防控时间安排
集中上坟时间规定:上坟时间为2021 年4 月3 日—5 日。
防控时间安排:清明节前后一周(2021 年3 月27 日至4 月11 日)各指挥所结合辖区上坟情况按需适当延长。
四、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迅速掀起“文明祭奠”的宣传高潮。
一是各指挥所要迅速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规定时间上坟和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广泛开展以移风易俗、保护环境、文明祭奠为主题的“文明祭祀”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破除陈规陋俗,自觉遵守防火法律法规,全面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祭奠新风尚。二是各指挥所要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文明祭奠的通告》进行广泛粘贴及宣传,及时印制《致清明上坟人员的公开信》全面粘贴和发放到坟头、户主。在检查站卡设置针对性较强的宣传布标和宣传器具,努力营造严禁火种入山的强势氛围。三是切实抓好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清明节前,各学校要将“文明祭奠”活动作为一次作业和任务,督促学生、家长、教职工遵守“文明祭奠”相关规定。四是要利用乡、村、组广播和护林员移动小喇叭加强宣传教育,时时提醒村民严守规定、严防火灾。五是各指挥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领学《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的通告》,上好干部职工“防火一堂课”,督促本单位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特别是,要将“党员、公职人员上坟用火或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的规定宣传落实到位。六是县委宣传部要通过网站、电视台、公众号等平台刊播“文明祭奠”公益广告,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要利用所属通讯系统发送“文明祭奠”信息,切实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二)强化火源管控,堵死管住野外用火。一是要严密布控。各指挥所要充分利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指挥“一张图”》对林区草原坟山墓场进行“落图、上墙”和排查登记,因险设防、科学调配,有针对性地增岗设卡。对进山入林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火码”扫码登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暂扣火种和香烛纸冥,对确需烧香烛纸冥的,要在检查站卡指定集中焚烧地点、制作焚烧用具(如废旧铁皮汽油桶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监烧作业,坚决杜绝火源进山如林。二是要加强监测巡护。各瞭望台、护林员要加大瞭望和巡护工作力度,乡(镇)面山、自然村、管护站要安排监测员实施监测,公安、林草部门执法人员要做好当场处罚的准备,确保有力、有效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和违规用火案件。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对特殊人群(“五种人”、未成年人和老人)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特殊人群失火事件。
(三)强化应急准备,确保科学处置火情火灾。各级指挥部(所)要严格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火必报、归口上报制度,各级扑火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及“在救灾过程中务必确保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的要求组织扑火救灾,坚决做到“扑火安全零伤亡、应急响应快速到位、火情统一归口上报、组织指挥深入靠前、扑救行动协同有序、火场清守干净彻底”。
(四)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县指挥部要加大督查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县级各督查巡查组和各指挥所在工作中出现措施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情形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相关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据《龙陵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干管权限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