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1-07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文号 | 龙林草发〔2021〕104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的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方案及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16号)和《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方案及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保林草发〔2021〕2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省级种茶毁林专项行动,2021年全县将完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的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三项工作,同时还要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安排的2021年森林、湿地资源和省级公益林监测三项工作。为保障做好以上六项工作(以下简称六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及时掌握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动态变化情况,建立覆盖全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机制,督促各乡镇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通过遥感卫星影像对比分析结合档案资料验证、现地核实、模型推算等方法,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结合现地核实验证,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按年度产出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结果,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需要。逐步实现全县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据”评价,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思路
六项工作按“统筹开展,分别出数”的原则,实现共用一套遥感数据,一次判读区划,一次验证核实,一次现地复核。
结合全国打击毁林、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六项工作以全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为基础,通过遥感卫星影像对比判读、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及林木生长模型、消耗模型推算等各种技术手段更新至2020年底,并分别按要求产出相关成果,逐步实现全县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据”评价,提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美丽龙陵作出新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2020年森林督查
结合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重点督查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依法查处整改。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全面排查非法侵占林地种植毁林、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滥砍盗伐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森林督查重点督查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依法查处整改。
3.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
4.对上一年度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推动各项整改落实,确保查得准、改到位。
5.对全县自查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对未上报自查结果,以及自查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单位进行现地复核和质量巡查。
6.建立案件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实行案件查处情况动态管理。构建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逐一查处违法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推动全面整改。
(二)2021年森林资源监测
在2020年监测的基础上,对全县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获取区域内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其他林木蓄积等年度森林资源主要指标,分析动态变化的原因,建立森林资源监测数据库,提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建议。
(三)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
以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变化情况记载、年度更新调查、数据库更新及更新成果汇交手段,形成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现状数据库和变化数据库,编制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报告和统计表。
(四)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监测
强化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监管,掌握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变化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规范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出补进审批管理。
(五) 2021年湿地监测及国土三调湿地现状调查评估试点
在2020年监测的基础上,对全县开展湿地资源年度监测。按照《云南省2021年湿地资源监测操作细则》,统一使用下发的森林预警平台中湿地监测系统开展外业调查和数据统计,获取监测区内湿地类型、面积、湿地保护率、自然湿地保护率等主要指标,分析动态变化原因、建立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提出湿地保护和管理建议。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
成立六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六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陈春云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匡家斌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正旭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寸德仓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人
杨枝林 县林业和草原局计划财务股负责人
普正茂 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尚春 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袁进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刘世璋 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
周东兴 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站站长
李文良 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站站长
张凌云 县三江口国有林场场长
李成真 县亮山国有林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简称县监测办),由王尚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东兴、刘世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董诗馗、王家传、杨春有、杨恩礼、李朝灿、袁进华为成员,抽调的办公室人员同时兼顾所在本股室的其他工作,六项工作技术总负责人董诗馗,联络员杨春有。具体分工:杨春有负责森林督查及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王家传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相关工作,杨恩礼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监测相关工作,李朝灿负责湿地监测相关工作,董诗馗负责森林资源监测(年度出数)相关工作,袁进华负责案件查处工作,李文良负责具体林地收回恢复工作。抽调明俊宇、闫再能、张如继、杨升敏、匡体贵、杨学杰、王家传、李朝灿组成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全县各项数据调查及数据完善汇总工作。
办公室人员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好六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六项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汇总提交县级成果,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二)工作职责
六项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按工作职责各负其责,10个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1.森林资源管理站职责
组织开展全县公益林监测工作;成立专家组,负责全县各项技术咨询、成果论证,及时解决疑难或重大问题;各项成果审定和数据发布;负责林草各项数据与“国土三调”的衔接工作;负责统筹完成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2.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职责
组织开展全县湿地资源监测工作,督促、协调10个乡(镇)完成湿地资源监测工作。
3.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职责
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林草执法单位全力做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办工作,组织辖区内“回头看”,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处整改。
4.森林资源管理股职责
组织开展全县除湿地资源、公益林监测外的五项工作,审定并印发《工作方案》《操作细则》;督促、协调10个乡(镇)林业站完成监测工作;开展全县督导,对上年度森林督查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十个乡(镇)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督促十个乡(镇)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
5.生态修复站职责
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林地回收及林地恢复治理工作。
6.县监测办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十个乡(镇)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技术培训;督促、协调、指导10个乡(镇)开展内、外业核实、现地核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度;审查、审核县级上报的监测更新成果,按时上报;汇总上报新增湿地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等和一般湿地认定批复文件及矢量数据。
7.乡(镇)职责
各乡(镇)及时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六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完成疑似变化图斑(含森林督查、森林和湿地疑似增减变化图斑)的外业核实、现地自查(森林、湿地增量图斑均应现地调查核实),对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动态管理机制。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中旬至7月上旬)
1.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县监测办)
2.获取卫星数据、处理影像、判读疑似湿地面积减少图斑并分发。按要求完成监测所需影像处理并判读疑似湿地面积减少图斑,以乡镇为单位将森林、林地和湿地疑似变化图斑分发到林业站。(县监测办)
3.测算并分解预期控制数。县监测办根据各乡(镇)后备森林资源情况,测算并分解落实各乡(镇)森林面积及森林蓄积预期、控制数。(县监测办)
4.收集、分发基础资料。收集全县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数据、最新的公益林修编成果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湿地界线、国有林界线、国有林场、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界线、国家公园界线、国家级公益林界线)等,以乡镇为单位分发到林业站。涉及保密内容的按规定办理保密手续。(县监测办)
5.判读分发图斑。将省级移交的疑似图斑及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及时下发乡镇。(县监测办)
6.森林资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处理。对间隔期内造成地类面积及蓄积量变化地块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矢量化处理,对政区数据及权属界线进行核对。(县监测办)
7.召开工作会议。2021年7月17日前,召集10个乡(镇)分管领导及林业站技术负责人,召开全县六项工作启动培训会,安排部署工作。
(二)现地核查(7月至8月15日)
1.疑似森林、林地、湿地面积增减变化图斑调查核实。对下发的森林、林地和湿地变化图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档案核实,对存在疑问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其中对所有森林、湿地新增地块必须全部到现地核实,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对上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森林蓄积变化图斑调查核实。按照《操作细则》规定,对非正常变化、新增乔木林图斑进行现地补充调查,结合森林蓄积量控制数更新到森林小班数据库中,同时获取辖区内其他林木蓄积量(疏林地、散生木和四旁树蓄积量),森林蓄积汇总数符合省级下发的控制数要求。
3.湿地变化斑块调查核实。按照下发的2021年省级判读数据库中湿地面积变化的图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逐一核实,填写核实调查记录表。其中所有湿地减量图斑必须到现地核查,查清减少原因、面积及用地手续情况。对于新增的湿地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等及完成一般湿地认定的斑块,须收集设立的批复文件和边界范围矢量数据,湿地保护小区须按省级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文件(云林湿地[2019]1号)具体要求建立,并提供建设的内业和外业资料,通过省级评估后方可纳入全省湿地保护率计算。
4.县级复核(外业质量检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乡级自查情况,组织开展乡级外业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对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森林(湿地)资源监测进行外业质量检查,外业抽查比例为地类变化图斑总数的2%-3%;组织对森林督查进行外业检查,外业抽查比例根据内业检查情况确定。外业质量检查分为指导性检查和评质检查两种,县级将组成质量联合检查组,在工作开展的前、中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不评判质量等级;外业工作进入后期,县质量联合检查组按照质量管理规定,按乡(镇)查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图斑评质验收,确定是否转入内业工作。
5.森林督查自查结果上报。各乡(镇)根据所辖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将各乡(镇)的自查数据库和文字报告等自查结果于8月15日前按要求报县监测办。
(三)案件督查督办和复核检查(9月至10月)
积极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森林资源管理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对森林督查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现地督查督办,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配合进行内、外业复核及质量检查。
按照国家林草局昆明院检查、验收反馈意见,及时督导乡镇林业站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完善自查数据库、报告等成果。
(四)内业检查和汇总分析及数据更新(10月至11月)
1.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9月30日前,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经内业检查、审核和汇总后的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监测办。
2.森林、湿地资源监测
11月15日前,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经内业检查、审核和汇总后的森林、湿地监测等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监测办。
(五)下发通报(2022年1月底)
在森林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发现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被国家及省林业和草原局通报的,县林业和草原局将通报全县。
(六)落实整改(2022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根据森林督查通报情况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并于6月15日前将查处整改情况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工作成果
(一)2021年森林督查成果
成果包括:督查报告、数据库、通报文件及其他成果资料等。
1.成果报告
县级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森林资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督查结果、对督查结果的分析评价、开展森林督查的做法和成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等,上年度森林核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以及违法违规项目(伐区)说明。其中,对森林督查疑似图斑中涉及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单独形成县级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专项整治成果报告。
2.建立数据库
按照“全国森林督查数据库属性结构表”的统一格式,建立森林督查数据库,分级汇总和统计。
3.通报文件
对森林督查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发现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4.其它要求
(1)县级报告、数据库于8月10日前报市监测办。
(2)县林业和草原局每月15日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地区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监测办。
(二)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为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报告及统计表。
按照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建立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年度变化数据库(含问题图斑)。
行政区划界线有变化的,提交行政界线矢量数据库。
(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监测
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提交成果。
(四)2021年森林资源监测
以县为监测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成果。包括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文字成果有:监测报告和统计表(年度森林资源统计表、森林面积蓄积现状统计表、森林资源监测指标变化统计表、森林面积转移变化统计表、林木资源期末(期初)存量及变动表、森林资源期末(期初)质量及变动表、森林地类变化原因面积统计表等),数据库有:现状数据库、变化数据库。
(五)2021年湿地监测
以县为监测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成果。包括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文字成果包括:监测报告和统计表(湿地资源统计表、保护地及其他保护形式名录表、湿地资源年度变化面积统计表、湿地资源变化原因统计表、湿地资源面积转移变化统计表)。数据库包括:监测矢量数据库、属性数据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六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完成六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林业站要明确专人负责调度、沟通六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向县监测办报告工作进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三)加强工作管理。各乡(镇)林业站要高度重视六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林地范围、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和等级、林地保护等级等数据,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
(四)明确工作责任。督查人员必须到现地进行实地检查,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乡(镇)林业站应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五)严明工作纪律。督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规定开展六项工作,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现地核验,特别是组织不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调整林地范围和保护等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和保护等级等管理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六)加强经费筹集。自2019年起,六项工作作为每年的常态化工作,因此,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将六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