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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8-011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11
文号 龙林发〔2018〕1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精神,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云南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云绿字〔2017〕1号)安排,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龙陵建设,特制定龙陵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历史变迁的痕迹。同时,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难得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文化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鉴定和建档,建立县级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对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进编制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和完善保护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龙陵县2014年古树名木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查清古树名木资源基本情况和消长变化情况,查缺补漏,减除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的古树、对符合条件还没有登记的古树进行补充登记,认真核对信息,纠正错误。建立全县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对每株古树设置一个有后台维护的二维码,让每株古树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制作统一的保护牌,全部重新挂牌,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为指导,以弘扬植绿、爱绿、护绿传统和保护管理古树名木资源为目标,按照政府指导、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我县古树名木家底,明确保护主体,使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组织领导

本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为全面抓好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县林业局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有林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马加明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兴爵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学龙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

雷有学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枝林 县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

周东兴 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站站长

刘世璋 县林业局野保办主任

罗国启 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

普正茂 县林业局法规股股长

蒋习林 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

寸德仓 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凌云 三江口国有林场场长

杨德文 亮山国有林场场长

杨应宽 大坝国社联营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野保办,由刘世璋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林场和各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和鉴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古树名木调查工作组

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由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抽调技术人员蒋习林、杨济荣、李朝灿、陈东平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数据收集、汇总录入、档案材料汇编,调查报告编制,以及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材料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组长蒋习林

成员陈东平

负责龙江、龙山、龙新、象达、木城五个乡镇的普查工作。

二组:组长杨济荣

成员李朝灿

负责镇安、腊勐、碧寨、平达、勐糯五个乡镇的普查工作。

(二)古树名木树木鉴定组

组 长:马加明

成 员:刘世璋、张永弼、蒋习林、杨济荣、李林清、孙兴旭。负责对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树种名称的树木进行鉴定。

五、普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树群,涉及国有林区原始林分和自然保护区的除外。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群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一个或多个树种组成、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符合《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2737—2016)第4条“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均为普查对象。

六、普查方法

掌握我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开展普查建档工作是保护古树名木的基础和前提,应采用传统调查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以满足计算机网络动态监测为要求的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其方法如下:

(一)以各乡镇为基本普查建档单位,逐树进行普查。利用1:1万地形图和林业基本图、GPS定位仪、数码相机等工具进行数据获取、标本采集、调查表填写等。

(二)以《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2738—2016)为规程,切实按照普查范畴,完成好普查工作规定,为下一步的建档管理打好基础。

(三)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要全面以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的《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和《古树名木鉴定规范》为普查指南;以《中国树木志》、《云南树木志》等工具书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名和中文名;以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发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为建库平台,按属地分级负责原则,采集辖区内单株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级别、传说记载以及权属、责任单位等调查因子,整理、录入其信息,建立古树名木信息,实现全县古树名木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工作进度

普查工作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

1、制定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普查机构。

2、以2014年开展的古树名调查资料为基础,根据近几年收集掌握的古树名木信息对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分布和历史记载情况进行查找、收集、汇总。

3、准备必要的调查仪器和工具。

4、举办各乡镇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培训,明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外业技术要点,明确各乡镇在普查中的工作职责任务。

(二)调查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7月)

1、外业调查。以乡镇为调查单位,普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对每株散生的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定位、拍摄图片,逐项判定调查因子,如实填写《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中的“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群调查表”。对疑难问题和可疑树种进行记录并采集标本。对2014年普查认定的古树名木,因雷电、洪水、塌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树木死亡或消失的,要翔实说明。对前期档案记载的古树名木要进一步核实更正,查缺补漏资料,填卡,并收回旧牌;对新增的古树名木要详细调查建档,认真做到逐株进行现场调查实测、填卡、拍照、定位,确保发现一株,鉴定一株,登记一株,力求不错不漏不重,记载准确全面真实。

2、质量检查。根据省绿化委员会的要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所普查的古树名木随机提取10%外业调查的株数,进行现场检查各项调查因子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责令予以整改。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州市抽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3、内业整理。由抽调的普查组进行内业整理,对外业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一步审核、更正,录入电脑进行统计汇总;对数码相机拍摄的树木图像转入电脑进行修正,编辑处理;各种调查数据统计表格和图片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4、撰写报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撰写古树名木普查报告,内容包含:工作开展情况(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包含2014年古树名木调查保存情况,2017年普查新增情况),近年来保护古树名木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成果提交阶段(2018年8月-11月)

1、上报成果,主要为:

(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需要上级鉴定的树种标本和对应的《现场观测与调查存疑树种鉴定表》;

(3)《龙陵县古树名木清单》;

(4)《龙陵县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5)《龙陵县古树名木目录》;

(6)《龙陵县分树种株数统计表》;

(7)古树名木分布图;

(8)古树名木普查原始材料光盘;

(9)龙陵县古树名木普查报告等材料。

以上资料,通过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资源普查结果上报保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根据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按照要求由省、州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编入《云南省古树名木名录》。

3、责任落实。根据调查结果签订管护责任、监督责任等。

4、公布和挂牌。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为每株古树名木制作二维码标签,及时开展古树名木公布、挂牌等工作。

八、经费预算

(一)支出项目

1、外业调查差旅、劳务费6万元;

2、内业材料费1万元;

3、制作保护牌费26万元:(2000块×130元/块=26万元),银色不锈钢板(铝板)40CM×60CM,包括设置有后台维护的二维码,凹槽打印文字材料及二维码;

4、挂牌劳务费3万;

5、保险费10万元(为古树名木购买保险);

5、编制《龙陵县古树名木志》4万元。

以上各项支出共需经费合计50万元。

(二)经费来源

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补助,不足部分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积极配合全县古树名木调查组开展普查工作,并抽调林业技术人员、村、组知情人员协助调查,统筹协调本辖区的资源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动员涉及部门认真抓好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真正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大力宣传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古树名木属地管理原则,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经费由县、乡财政组织解决。要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财政大力支持,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四)做好业务培训。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范围广,专业性强,技术规范严格,信息化程度高,需要培养一支有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普查鉴定技术要领的专业队伍。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要求抽派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做好《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及与普查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五)强化质量管理。按照古树名木普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强化质量监督,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好普查质量关。县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巡查抽查,对普查鉴定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录入数据正确完整,圆满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