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30/2016-090801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28 |
文号 | 龙政发〔2014〕67号 | 浏览量 |
1977年龙陵县被省林业厅列为杉木种植基地县,目前,全县有杉木面积15.07万亩,活立木蓄积83.23万立方米。杉木生长快,树干通直、耐腐、花纹美观,在房屋建设、室内装潢等得到广泛应用,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了贡献。但杉木造成的土地退化、地力下降、生态失衡也给全县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围绕建设“生态宜居龙陵”的总目标,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限制、引导、替换等办法,严格控制我县杉木发展规模,确保全县保持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稳步推进龙陵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我县杉木种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严格杉木种植管理是全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龙陵是全省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和资源基地,是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龙陵承担着维护区域、全市乃至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同时,龙陵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敏感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要完成全县人民赋予县人民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光荣使命,就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种植阔叶树种或抽针补阔,以植树造林、生态公益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试点等重点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美丽龙陵”建设,为建设“美丽龙陵”作出贡献。
(二)严格杉木种植管理是龙陵桥头堡建设的内在要求
桥头堡战略明确要求,要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龙陵天蓝、水清、山绿、生物丰富、人与自然和谐、空气质量较好,区域环境质量好或较好的比例均高出全省平均值;境内大江大河水质良好,水质符合地表Ⅰ—Ⅲ类标准的河长占总河长的比例高出全省平均值;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7.85%,林木绿化率达71.84%,林业用地面积305.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72.93%,活立木总蓄积量1296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地38.6万亩,具备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条件。严格杉木种植管理是推进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三)严格杉木种植管理是建设“美丽龙陵”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县委、县政府也确定了“生态立县”战略,对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但就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而言,因种植杉木树等原因,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明显,环境空气中的PM2.5指数不容乐观。因此,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龙陵”建设,需要严格杉木生产经营管理。
二、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现有适生区杉木人工林的科学经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林农科学经营现有适生区杉木人工林,使之既不对地力和生态造成破坏,又能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满足林产业发展和社会对木材的需求。要按科学经营要求,改变单一的短期轮伐模式,对现有杉木林进行适度间伐,延长目的树种采伐期,培育适用于实木家具等用途的大径杉木用材林,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鼓励采用择伐后混交乡土树种等方式培育复层异龄林,培育多树种、多层次、多龄级的混交林,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
(二)严格控制新造杉木人工林
1.限制新种杉木人工林。我县辖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种杉木人工林,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将杉木种植列入各类规划和安排有关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贴息贷款和各种营造林补助。
2.合理布局特需种植区域。特殊情况确需在适宜区域种植杉木的,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且必须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造林作业设计和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县林业局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县内主要河流(怒江、龙川江、苏帕河、勐梅河、公养河、芦根河、曼允河、蛮关河、闷寨河、天宁寺河、堵墩河、香柏河、东中河等)干流两岸及其支流两岸、水库周边、水源地、城镇近山面山、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其它生态脆弱地区种植杉木。
(三)加快杉木树种替换步伐
我县植物种类丰富,有核桃、板栗、梨、云南松、华山松、麻栎、桤木、西南桦等多种乡土树种。为进一步实现我县造林树种的多样化,保障木材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各乡镇应加快现有杉木林树种更替。
1.有计划地组织清除。各乡镇要开展调查工作,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对在核桃、油茶、茶园、基本农田等地内的杉木进行清除。
2.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加强造林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结合造林绿化工作,鼓励扶持林农营造涵养水源、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申报、林地规划、种苗、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大力支持,加快推进我县实现造林树种的多样化。
3.加大伐区更新管理力度。设计杉木作为更新树种的伐区,将停止办理采伐手续。在采伐之后,进行伐区检查及更新验收时,发现在采伐迹地上种植杉木的,将视为不合格。
4.示范带动树种更替。国有林区、保护区、林场全面停止杉木种植,抓紧开展现有杉木人工林的树种更换试验研究、技术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工作,为全面开展杉木树种更替积累经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杉木种植的地区逐步开展现有杉木树种更替,督促业主不得再种植杉木,扶持指导重新种植用材林或经济林果。各乡镇要对禁止种植杉木区域逐步进行替换改造,鼓励采取套种其它树种的方式,逐步改造成混交林,并最终替换为其它树种。采伐后不得再种杉木或让其萌生,必须更换树种重新造林。
(四)加大对违规种植杉木行为的惩处
1.加强杉木种植的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杉木种植情况,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引导群众发展乡土阔叶树种。及时组织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将禁止种植杉木的措施纳入各村(社区)民委员会《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对违规种植情况进行处理。
2.加强杉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针对从事杉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县林业局不再办理以培育杉木种苗为主的“一签四证”(即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种苗质量合格证及种苗标签)。对无证生产、经营杉木种子、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从推进龙陵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扎实开展工作。为加强对严格杉木种植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严格杉木种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审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对严格杉木种植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告示、宣传板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入校宣传、集市主题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媒体,集中报道先进典型和工作动态,积极营造浓厚气氛,提高广大群众对严格杉木种植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新植杉木,并认真做好现有杉木纯林的抽针补阔工作。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严格杉木种植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乡镇要将严格杉木种植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