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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30/2016-0908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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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县地域特色优势、石斛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石斛产业向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尽快培育壮大我县石斛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石斛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实施“两强一堡”战略机遇,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石斛发展理念,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安全、树品牌”的发展理念,按照“规模扩张、打牢基础,巩固提升、打造品牌,龙头带动、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协会推动、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发展模式,以质量为生命,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为引擎,以科技为支撑,以品牌为核心,以政策为保障,突出生物资源开发,推进“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有机结合,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加快发展石斛产业,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的特色支柱产业,将龙陵打造成全国石斛的产量中心和质量中心。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发展目标。全县计划完成石斛新栽培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野生栽培面积15万平方米、有机栽培面积35万平方米。栽培总面积达600万平方米,全年实现石斛鲜条产量2500吨、产值3.5亿元。规划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的石斛野生种植县级示范园1个。

(二)工作重点

1.摸清种植情况,巩固协会会员。各乡镇要认真履职,明确部门和人员,调查清楚本乡镇内石斛种植情况,建立全面、准确的种植户台账,并报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的种植户数量、产量、质量检测等情况,每年对种植户数量、产量、面积的消长情况等进行统计更新。同时,认真做好种植户加入协会工作,积极吸纳石斛种植户加入协会,2015年各乡镇石斛种植户入会率要达到30%以上。

2.按照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大力推进石斛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按照“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石斛产业发展理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石斛产品质量的安全可控;严格执行种植申请备案、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等6项制度;探索推行石斛种植资格证制度。深入开展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查处不合格产品,杜绝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实现石斛鲜条、枫斗产品全面检测、统一包装,各乡镇石斛鲜条质量安全检测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提高石斛种植、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石斛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枫斗加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石斛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完成600人次培训任务,组织1次全县枫斗加工技能比赛。

3.完成石斛食品药品申报工作。力争完成龙陵紫皮石斛进入《中国药典》(2015年增补版)和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紫皮石斛药材的省标修订及饮片标准研究工作;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龙陵紫皮石斛作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向国家卫生部申报进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目录。

4.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围绕龙陵紫皮石斛基础研究和产品开发研究,继续做好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研究所、云南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合作研究项目的对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研究持续推进。加大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龙陵云河石斛开发有限公司等石斛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力度,积极支持以龙陵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的产品“健字号”申报、审批工作。完成石斛种质资源圃规划设计,并尽快开工建设,做好石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工作。

5.挖掘龙陵石斛特色文化,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广力度。以养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丰富“龙陵石斛”品牌文化,提升“龙陵石斛”文化内涵;组织1次以“龙陵石斛”为主题,挖掘龙陵石斛文化为目的的书画、摄影作品创作、展览活动;启动“龙陵石斛”微电影、“舌尖上的石斛”系列宣传片的拍摄制作;出版《龙陵石斛》期刊2期;以县石斛协会为主体组织1次龙陵紫皮石斛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参加2次以上国际性、全国性产品展销会;组织1次对全国部分中药材市场、石斛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对接、调研活动;积极拓展石斛现货、期货、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

6.探索金融支持石斛产业新业务。充分发挥县石斛研究所、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用,盘活存量资产,逐步拓展经营范围,为搭建融资平台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石斛产品存货质押贷款、种植保险、石斛产业基金等金融措施,提高石斛企业融资能力和石斛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7.科技支撑,培植龙头。林业、科技、质监、石斛研究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科研院(所)的合作(协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积极探索能够有效解决石斛种苗、野生栽培、病虫害防治、质量安全控制、保鲜及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性难题。在云南省《紫皮石斛》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增加对石斛产业的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石斛产业的贡献率,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要切实夯实种苗繁育基础,增强优良种苗自给能力,加大野生栽培力度。做好云南省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园建设,逐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示范”(GAP)认证工作。引进和培植龙头企业,做好企业项目建设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开发石斛系列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对石斛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提升合作社产业带动作用。

8.加强宣传,开拓市场。加强石斛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树立质量是石斛产业生命线的意识,坚定信心,推进石斛产业稳步发展。围绕打造“生态、环保、绿色、健康”的“龙陵紫皮石斛”品牌,通过平面广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龙陵紫皮石斛宣传力度。组织对石斛产品销售市场、营销渠道进行调研,加强与石斛产品消费地区的联系,形成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支持石斛加工企业、石斛经纪人“走出去”找市场,到石斛产品消费市场建立产品直销点,拓宽石斛产品销售渠道。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扩展石斛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发挥产品价格调控作用。

三、扶持政策

(一)新植扶持。对当年有机种植石斛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种植45株以上,并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种植户,由县林业局按照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检测及信息服务。对当年新增野生(天然林种植、移活树种植)种植石斛连片面积达到1亩以上且每亩种植石斛1万株以上的,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亩补助2000元,同时在贴息贷款、创业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

(二)野生种植县级示范园扶持。对县级确定的示范园,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重点支持示范园用于水、电、路、管护房建设及生态种植技术示范试验。示范园扶持与野生新植扶持不得重叠。

(三)企业发展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县内从事石斛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开展石斛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拓展销售市场、开展GAP认证等工作。对以龙陵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研发的保健食品,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凭证书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石斛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石斛专业合作社开展石斛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工作,对石斛深加工产品(含枫斗)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石斛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深加工产品(含枫斗)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具有固定枫斗加工场所、有相对固定加工人员,并且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各乡镇按照培训的有关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按培训人员每人补助培训经费100元。同时,县人社、扶贫、农广校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强对全县石斛产业各环节技术进行培训。

(五)扶持政策要求。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种植户、没有取得种植资格的新增种植户、没有加入石斛协会的种植户、石斛产品没有经过质量检测合格的种植户一律不予贴息贷款、创业贷款等一切政策扶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成立龙陵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石斛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石斛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充实石斛产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部署石斛产业工作,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种植农户、石斛辅导员、石斛协会、会员进行有效的管理。整合石斛研究所、林业产业工作站、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县发改、财政、工商、金融、宣传、农业、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石斛产业的投入。在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找准与石斛产业发展的结合点,整合项目、整合资金。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以龙陵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研发的保健食品研发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工作,推进石斛深加工、交易市场建设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低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抓好石斛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石斛研究所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设备的配备,做好有关科研项目工作。石斛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的作用,加强对种植户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做好行业标准规范工作。

(二)确保质量,树立品牌。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石斛种植、加工、销售、流通各环节严格把关石斛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对石斛的生态种植、规范管理、全面检测工作,健全石斛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把石斛质量安全工作作为石斛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在做好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龙陵紫皮石斛”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商标注册、品牌打造。

(三)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一是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外商来龙陵投资石斛深加工、交易市场建设等项目。二是安排县级石斛发展基金。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石斛产业发展资金,各乡镇要筹措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石斛产业发展。三是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项目支持,并实行项目叠加制度,集中财力培植石斛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县石斛协会要加大对各乡镇分会的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各乡镇石斛分会在县石斛协会的领导下,在乡镇石斛产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的作用,加强对种植户的管理和指导,组织种植技术、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服务培训,做好行业标准规范工作。积极为会员提供林业贴息、创业贷款等扶持政策的宣传、业务办理服务。提高石斛协会会员入会率,提升对副会长单位和会员的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石斛产业发展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今年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

龙陵县2015年石斛产业发展任务表

单位:万平方米、人次

项目

乡镇

面积

培训

备注

合计

野生栽培

有机栽培

龙山镇

6.4

2.5

3.9

100

镇安镇

5.2

1.5

3.7

50

龙新乡

5.1

1.5

3.6

50

龙江乡

5.1

1.5

3.6

50

腊勐乡

5

2

3

50

碧寨乡

5

2

3

50

象达乡

6.1

1.5

4.6

100

平达乡

5.1

1.5

3.6

50

勐糯镇

3.5

0.5

3

50

木城乡

3.5

0.5

3

50

合计

50

15

35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