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00615-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健康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
现将《龙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教包工作规范及管理要求(2020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5日
龙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教包工作规范及管理要求(2020版)
健康教育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降低慢性疾病危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规范龙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健康教育服务实效性,提升居民对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工作手册(2020版)》的要求,结合龙陵县情和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要求。
一、服务对象
健康教育服务对象是辖区常驻居民,重点针对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
二、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结合“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细化传播信息内容,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3.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重点对学生、外出务工和流动人口、适婚青年、基层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艾滋病危险行为的警示教育,安全套使用促进。
4.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5.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6.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卫生政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的认知水平,主动获取和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服务规范及要求
(一)发放印刷资料
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入户材料不少于3种),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患者及家属翻阅或自行领取,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也可通过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讲座、入户随访等形式进行发放。印刷资料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统一印刷制作再按照各级要求分别下发,以保证印刷资料的质量。
1.材料种类要求:(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介绍1种;(2)慢性病控制及促成健康生活方式3种;(3)传染病预防2种;(4)中医中药1种;(5)自选内容5种(结合当地实际卫生健康情况在“饮食卫生”、“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内容自选)。
2.材料类型要求:材料的类型包含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传单(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制作使用)、张贴画(海报)和健康手册等。以折页为主,内容有针对性,且材料使用的方式和对象得当。
3.发放数量要求:每个机构年度内总印刷材料发放的数量要达到辖区居民人数的100%以上。下发或接收材料时认真填写健康教育资料分发/接收记录表。
4.内容质量要求:内容要求科学准确,文字通俗易懂,涉及专业术语有解释,核心信息简要,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健康行为建议,文字和图片搭配得当,字号大小适中,印刷质量好,文字图片清晰。
5.资料保存要求:(1)印刷资料成品样稿;(2)有清晰的印刷材料接收/发放记录(收发人员本人签名),有资料印刷相关证明材料。(3)在公众咨询活动、健康知识讲座、个体化教育等健康教育活动小结或记录表中填写发放材料名称、种类和数量情况。
(二)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为视听传播资料,如VCD、DVD、网络下载视频等各种影音视频资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15种。
1.播放种类要求:一套影像材料,涉及不同方面的健康问题,可以算作不同的种类。但一套影像材料本来是一个内容(同一类健康问题)因为播出时长,分为上、下两集,只算一种影像材料。
2.播放次数与时间要求:一天内持续开机播放或者上、下午分别开机播放,均按照一次计算。每周播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播放时长不少于2小时。
3.资料保存要求:(1)有音像资料材料;(2)有播放记录表,记录完整;(3)每月有2—3张播放现场照片。照片要要看得到播放画面和观众,并标注播放内容、日期和时间节点,核查时照片显示的内容和播放记录表的内容一致。
(三)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设立专门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可与其他工作宣传栏混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块,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 块,每块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等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全年至少更换6次。宣传栏上应标注有年份,有期次,有更换日期和单位落款。
1.制作质量要求:宣传栏更新内容喷绘由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负责统一设计、印制。每个宣传栏中宣传主题不可多于两个,内容科学准确符合当地人群的情况和疾病流行的规律,文字通俗易懂,有明确的健康行为建议,文字和图片搭配得当,字号大小适中。
2.资料保存要求:(1)有宣传栏喷绘接收、发放记录和更新记录;(2)有刊出专栏的照片记录资料,每更换一次要有照片2张:一张为清晰的宣传栏设计样稿,一张为照全宣传栏架子和背景的照片。(3)妥善保管更换下来的宣传栏喷绘,备查。
(四)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活动时需要悬挂有宣传主题、年份时间、单位落款的布标。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应安排在人员较多的场所或结合赶集等人群聚集时开展,也可到学校、工地、集贸市场等场所组织活动,进行义诊、咨询、身体检查、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播放健康音像资料。
1.活动内容要求:健康咨询活动内容应符合指定内容要求及当地卫生健康实际情况。(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介绍1期(活动主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您服务伴您健康),(2)慢性病控制及促成健康生活方式方面2期;(3)预防传染病2期;(4)中医中药1期;(5)无偿献血1期;(6)自选内容2期(结合当地实际卫生健康情况在“饮食卫生”、“常见病及多发病防治”、“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内容自选)。
2.资料保存要求:(1)有举办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记录;(2)每次活动要有计划、总结;(3)要填写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记录活动时间、地点、针对的对象、发放材料的种类及数量,参加工作人员数,有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签到等;(4)要有活动现场照片(从不同角度拍3—4张,要同时照着宣传布标、工作人员和群众);(5)发放的宣传材料样稿或照片;(6)所有记录表册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
(五)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每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1.讲座内容和期次要求:(1)讲座的内容应与参加讲座的人员匹配,内容和核心信息通俗易懂,目标人群易于接受;提出的行为指导意见科学和有可操作性。(2)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全年不少于12期次:慢性病预防控制及促成健康生活方式4期(至少对辖区基层干部、在校学生各开展1期);中医中药1期;预防传染病2期;食品卫生及预防食物中毒主题2期;自选内容3期(结合当地实际卫生健康情况在“饮食卫生”、“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自选3种内容)。(3)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全年不少于6期次:慢性病预防控制及促成健康生活方式2期;中医中药1期;预防传染病1—2期;自选内容1—2期(结合当地实际卫生健康情况在“饮食卫生”、“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内容自选)。
2.讲座质量要求:(1)现场要悬挂有讲座主题、年份时间、单位落款的布标。(2)讲座时间每次30分钟以上,不超过1小时为宜,乡镇卫生院讲座每次讲座30-50人,全年累计500人以上。村卫生室每次讲座不少于30人,全年累计180人以上。(3)讲座对象必须是辖区居民或患者,工作人员不算为讲座对象。(4)必须要有讲座形式:有站着讲的医生(或是在讲台上坐着讲的医生)、坐着听的群众。(5)必须是卫生院、卫生室自己组织的讲座,非当地重点疾病讲座内容和有其他项目资金支持的内容不计算为工作量。(6)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联合举办的讲座,人员要求在60人以上,可共同挂一条布标,落款注明2个单位名称,讲座计划、通知、小结等要注明某某卫生院与某某卫生室联合开展。也可分开悬挂不同单位落款(某某卫生院、某某卫生室)的2条布标。
3.资料保存要求:(1)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记录;(2)每次讲座有计划、通知、总结;(3)填写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记录讲座时间、地点、针对的对象、发放材料的种类及数量,参加工作人员等。(4)有讲稿或PPT课件或教案;(5)参加人员签到表(不能签名请人代签者需按手印,代签超过30%视为不真实),签到表应有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便于考核时进行核实;到人员较多的企业、单位、学校开展讲座活动,可由组织的单位提供参加人数情况证明,无需现场签到。(6)现场照片(反映培训现场的从不同角度拍摄的3-4张全景照片,讲座人正面照片1张、讲座现场正面和侧面全景照片各1张,其中一张应看得到清晰的布标。存档的全景照片,照片人数与签到人数应吻合,避免弄虚作假。(7)每期讲座“室外张贴的通知”照片打印件。(8)发放的宣传材料样稿或照片。(9)所有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
(六)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或重点人群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目标人群可为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0-6岁儿童家长、近视眼学生、传染病患者以及吸烟酗酒等重点人群。
1.个体化健康教育开展方式:
(1)利用门诊对目标人群进行健康服务时评估服务对象的健康情况,采用“一对一”的传统方式进行面对面宣教,灵活的对服务对象开展1-3分钟的健康教育活动。(2)对重点人群(如慢病人群、孕产妇、0-6岁儿童家长、近视眼学生等)可以在随访时评估服务对象的健康情况,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活动,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3)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门诊或随访时利用新媒体方式(如利用微信、QQ等)与目标人群进行沟通联系,评估影响目标人群健康行为的影响因素,找出目标人群在健康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对目标人群进行指导,提供针对性的建议。(4)针对个人的疾病提供健康知识,对行为生活方式进行指导。指导内容:疾病预防和规范治疗知识、合理用药、自我保健和康复;合理膳食、适当体力活动、低盐饮食、低脂饮食、戒烟辅导、限酒、心理调适。适当体力活动包含活动的方式、运动强度、运动频次、运动时间、运动注意事项等。合理膳食包含每日食物的种类、数量、餐次、搭配等。家庭护理和基本健康技能的指导与示范;(5)对行为改变过程进行督促和进行回访。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逐步进行,如第一次个体化健康教育先提供知识。如果服务对象的知识和态度仍然未发生改变,再使用身边的故事和案例进行劝说。对需要技能的人员进行示范和指导,如进行合理膳食、适当体力活动的指导或糖尿病人足部清洁的指导与示范等。对较难改变的人员可动员家属和亲朋参与,施加社会影响来促使服务对象发生行为改变。(6)日常接触中的随时询问与提醒、警示。
2.个体化健康教育数量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人口数低于2万的全年累计服务人数按辖区人口数的5%计算,辖区人口数高于2万的全年累计服务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年累计服务人数按辖区人口数的20%计算。
3.资料保存要求:(1)有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记录,无漏填项,字迹清楚,行为方面的问题、指导意见具有针对性;(2)服务对象针对性强,有服务对象本人签名(不能代签,不能签名请人代签者需按手印)。(3)每月要有2—3张照片(注明日期)。(4)有发放材料的样稿或照片。
(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
通过电视媒体、车身广告、新媒体等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利用公交车站宣传栏和街边宣传栏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或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及社区宣传活动。制作省级指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标语,每个乡镇至少张贴2条以上。基层机构张贴固定宣传壁报。并保留相关痕迹资料。
存档资料要求: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播放记录、照片;有宣传栏更换记录、照片;有开展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公众咨询活动/知识讲座)记录、照片;醒目位置看得到统一制作的项目宣传壁报和墙体标语(卫生院2条,卫生室1条)。
(八)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评估
健康教育服务应有步骤有计划地促进辖区居民健康知识、态度和行为的改变,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服务效果评估一次。详细要求见《龙陵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及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调查实施要求》。
(九)报表管理、报送与痕迹资料收集
乡镇卫生院每月5号前汇总上报全乡上月工作数据报表到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于每月10号前对各乡镇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修改、反馈并按要求在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填报系统逐级将上月工作数据上报至省级。报表一式二份(上报1份,卫生院/卫生室留底1份),上报数据应和存档工作记录数据一致。
健康教育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注重即时性,在活动完成后就应进行收集整理。要注意健康教育活动组织的时间、参加人员、服务对象等重要信息和重要活动资料,如讲座课件、参加人员签到、照片等的保存。年终应按健康教育活动的类型分类整理成册,按年度归档保存。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健全全县“健康教育包”工作网络,制定考核指标、测算补助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等。负责指定县级健康教育技术指导机构承担全县技术指导职能。
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为全县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全县健康教育服务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效果评估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或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需求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评估。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每年对基层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8学时,有培训通知、培训日程表,小结、照片等存档资料。每半年开展一次乡镇督导,年度覆盖乡镇率不低于200%,要求对每个单位均有具体指导意见,能及时指出并纠正执行机构在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向县卫健局上报工作情况。考核每年2次(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年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的30%,年终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的70%。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服务主体向辖区全体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要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奖惩制度,年终有总结。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职能。每年对村级健康教育人员培训不少于4学时,培训资料规范(要求有单位和日期落款的标语、培训计划、通知、日程、签到册、小结、照片等);每季度开展督导/考核1轮次,覆盖村卫生室100%,督导/考核材料规范(要求有督导/考核计划、通知、记录、小结和现场工作照片,督导记录要详细指出并纠正执行机构在项目执行中的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奖惩制度兑现工作经费,要求每季度有工作经费分配记录。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开展年度项目自评工作并于2020年12月5日前提交年度自评报告和项目工作总结,同时接受省、市卫健委的专家进行抽考、督导。
附件:1.龙陵县2020年基本公卫健康教育活动自选内容
2.龙陵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评估及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调查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