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18-063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蒋洪应委员:
你在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研究,并于6月30日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关注,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卫生三级防保网网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已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乡村医生收入有保障
全县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基药补助、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酬、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等几方面组成;其中:由中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00-400元∕月∕人;财政补助:省级补助标准由原来20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市级补助20元∕月∕人,县级补助400元∕月∕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酬500-600元∕月∕人;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平均1200元∕月∕人,平均为2600-2900元月∕人。
二、积极争取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
通过积极与社保部门的争取,对于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均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参保缴费标准缴费。目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参保。
三、解决离任乡村医生待遇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7〕137号)、《关于做好离任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卫计发〔2018〕46号),要求,制定并下发相关通知,对于已正常离任、连续工龄5年以上(含5年)目前仍健在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离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工作1年补助500元发放。目前,已进入一次性补助发放资料的审核汇总阶段。
总之,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问题在大家的关心下做了一些工作,目前还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引起各级重视,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思想疏导,以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持续推进。
感谢你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龙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