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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18-0622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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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1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玉明、胡尔超、秦洁、杨之林、陈兰香委员:

你在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于6月22日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长期以来,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压力和危害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各级重视。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已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管理机制

县人民政府2013年印发《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精神障碍患者精细化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49号),2016年印发《龙陵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卫计、民政、人社、公安、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不断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改变了以往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推动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使我县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工作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县、乡、村、组、家庭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关于成立精神障碍患者专科医院

龙陵县辖区内无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流向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民政精神病院、德宏州护康医院,县人民医院设置了精神科门诊,制定并完善了《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精神科健康教育制度》、《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保护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县人民政府目前正在与社会资本洽谈合作引资建设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已经签订框架协议。

三、关于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

县民政局拟定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方案,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将患者社区康复纳入综合康复保障场所、多部门协调统一管理。

县残联通过“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机构为200名残疾人提供涉及个人护理、居家保洁、康复护理、人文关怀等服务,其中精神疾病患者56人,涉及经费8.4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以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创建工作,先后在龙山镇白塔社区、赧场社区,象达镇朝阳社区、赧洒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创建为残疾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服务。

四、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综治办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动员社区、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下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的实施意见》(龙综治发〔2017〕2号),将风险评估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家庭困难、监护人无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依法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奖补对象,每人每月100元,以奖代补资金为县综治办办公经费,已积极向政府申请纳入财政预算。

县卫计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全县服药患者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监护人认真履职监督患者服药,每月给予补助费10元,以奖代补资金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龙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