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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19-071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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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龙陵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杨春从委员:

您在龙陵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疗健康事业发展的建议》,根据县政府提案交办的安排,交由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现就你所提建议的办理答复如下:

不断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原则上选择配备的药品应为医保报销目录”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非基药比例只要不超过45%且原则上使用医保报销目录上的药品,根据群众需求采购合理的部分非基药,解决了村卫生室药品不足的问题。

二是制定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进修,提升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好龙陵健康扶贫暨龙陵县乡村医务人员能力提升工程,举办乡村医务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班,确保全县121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均能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在职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中专学历教育,确保2020年底,55岁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全部取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

感谢你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