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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18-0630077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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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莉芬、丁吴翔、杨明刚、杨善波、董自保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配齐配足全县村医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医配备存在的困难:一是由于部分村条件较为艰苦,乡村医生收入较低,大部分医疗专业的毕业生不愿意从事村医工作,对村医的招录带来了较大困难。二是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提升,部分乡镇卫生院为了完成工作目标,抽调了部分乡村医生到卫生院集中开展全乡镇的公共卫生工作。三是由于各村社区的地理条件及村医业务能力有差异,人员分布有极端,部分村人员较多,乡镇所在行政村、条件艰苦的村人员较少。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卫计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扩大招录村医的范围;二是严肃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将所有抽调的村医退回到原村卫生室;三是实行乡镇内村与村之间相互调剂,实现村医配备与人口比例相适宜。

为切实解决我县乡村医生资源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充分调动全县乡村医生积极性,制定《龙陵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请政府常委会讨论后下发。方案中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实施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认真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的要求,每个行政村建设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依托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应的设备器材配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人数按服务人口每千人1名核定,截止2017年底,全县常住人口为291877人,现配有乡村医生293人。

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实行“两独立、三制、四有、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的录用、离任、辞职和处理等,严格按照《龙陵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严把医生准入关。凡申请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严格准入。鼓励具有大专以上医学学历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规范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定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进修。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2次,并借助上海新华医院及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请上海新华医院及市人民医院支援医师为乡村医生授课。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在职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中专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积极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制定激励政策,在有空编的前提下,经市级批准,可明确乡镇卫生院在面向社会招考时,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不受学历限制,且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实现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积极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统一为在职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素质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思想疏导,以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持续推进。

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龙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