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19-0711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王莉芬代表:
您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建议》,根据县政府人大代表建议交办的安排,交由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现就你所提建议的办理答复如下:
全县乡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是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是影响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解决好此问题,根据《云南省卫健委/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从今年起,我县将严格全县乡村医生的准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逐步实施将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与乡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资金由自卫生院承担,允许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经与县人社部门协商,将实行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
感谢你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