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20030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0-03-0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卫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xx宾馆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卫公罚〔2020〕1号

案 由

龙陵县xx宾馆未依法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仍从事住宿场所——招待所经营活动案。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龙陵县xx宾馆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通过调查核实,该宾馆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3日未办理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仍从事住宿场所——招待所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20年2月24日

备 注

本案于2020年3月3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