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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19110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19-11-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卫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龙陵仁慈医院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卫医罚〔2019〕12号

案 由

龙陵仁慈医院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2019年10月9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龙陵仁慈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龙陵仁慈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某某、陶某某从事体外冲击波碎活动。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日

备 注

本案于2019年11月2日结案

公开单位:龙陵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