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1911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龙卫医罚〔2019〕12号 |
案 由 | 龙陵仁慈医院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9年10月9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龙陵仁慈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龙陵仁慈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某某、陶某某从事体外冲击波碎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19年11月2日结案 |
公开单位:龙陵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