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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1911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19-11-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卫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杨某某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卫医罚〔2019〕11号

案 由

杨某某非法行医案。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2019年9月23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经检查发现 杨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位于龙陵县某某乡下高速公路路口右转100米左右一铺面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7日

备 注

本案于2019年11月1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