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1911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19-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龙卫医罚〔2019〕11号 |
案 由 | 杨某某非法行医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9年9月23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经检查发现 杨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位于龙陵县某某乡下高速公路路口右转100米左右一铺面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7日 |
备 注 | 本案于2019年11月1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