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1-020807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保山市首家获得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县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自愿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或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个人。
二、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0〕96号)文件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68.08元/人次,新冠病毒抗体检测54.00元/人次。
三、采样时间及地点
(一)采样时间。早上0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采样地点。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一楼采样点。
四、注意事项
(一)采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采样前半小时禁食,停止抽烟、饮酒、嚼口香糖、喝水等一些与吞咽有关的行为,减少对咽拭子采样的干扰,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三)早上采样的当天16:00以后领取报告,下午采样的第二天08:00以后领取报告。
(四)报告领取地点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一楼。
联系人:王艳波(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75—6121019
特此通告
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