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2-121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就诊安全,来我院就诊请遵守以下防控规定:
进入医院须知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来院就诊患者、陪护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如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随大门值守人员到“核酸、抗原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检测后按现场医务人员指示进入相应诊疗区域就诊。
门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1.医院实行实名制分时段预约诊疗,请患者朋友们根据预约成功短信提醒,按时段就诊,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如果您因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咽痛等)就诊,请主动告知医院大门口值守人员,并配合医务人员安排。
3.我院24小时接诊,急危重症患者不以是否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为前提条件,第一时间全力救治。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须知
1.住院病区谢绝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严格执行“一患一固定陪护”,患者及陪护人员除诊疗需要外不离开病区。
2.患者及陪护人员需凭住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住院。
3.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请遵守医院病房管理规定,并配合医院管理规定进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仔细阅读疫情防控就诊须知,就诊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医务人员,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龙陵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