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2-032508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本流程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一、注册登记
(一)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区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二)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区的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三)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1.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
2.租赁场地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1.托育机构负责人(园长)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履历证明。
2.保育员需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育婴员需提供《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3.保健员需提供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保安员需提供《保安员证》。
5.托育机构内所有人员都需提供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1.2021年10月30日前开办的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无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需提供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2.2021年10月30日后开办的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无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需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500-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需到属地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3.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育机构,需提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托育机构自主经营食堂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生产,保障供应情况。
三、备案流程
(一)托育机构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在线填写并上传资料(https://ty.padis.net.cn),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盖章后上传提交备案审核。
电脑端:登录地址为:https://ty.padis.net.cn(火狐、谷歌、IE9.0等浏览器登录)
手机端:托育机构可通过安装安卓系统5.0以上版本的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卓系统手机端。
(二)县卫生健康局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情况告知书。材料不全的,应当自接受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人提供所需补齐的材料清单。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三)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市卫健局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四)备案联系电话:0875-6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