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21-07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更便利的服务。现将县疾控中心调整新冠核酸采样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自愿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或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个人。

二、采样时间及地点

(一)采样时间

早上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

(二)采样地点。

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采样点。

三、注意事项

(一)早上采样的报告当天15:30后领取,下午采样的报告第二天上午08:00后领取。

(二)报告领取点在门卫值班室。

(三)电子版报告领取程序:关注健康龙陵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注册→登录→健康直通车→龙陵疾控→核酸报告查询。如查不到,退出重新登录重复上述步骤操作即可。

联系人:欧医生,联系电话:0875-6121019。

特此通告

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