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13_A/2017-0602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本辖区内申请设置100张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含专科医疗机构)。
二、需提交材料
(一)、通用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有规范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或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本市户口及身份证);(附件1、2)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在“门诊、急诊、巡诊、住院、家庭病床及其他”服务方式中任选,选其他的要注明具体是什么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从附表4中选择)和床位编制;(附件3)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见附表5);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见附表6);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及方位图;
(1)、选址报告包括: 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2)、建筑设计平面图:要标出所建房屋每层的总长和总宽,单位:米;有上下水的房间要进行特殊标注;标出所设置的全部科室的所在房间。
4、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核准书经卫生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性机构按照《细则》中的要求命名);
5、资信证明(单位设置的提交设置单位出据的资信证明,个人设置的提交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
6、由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
7、由法人单位设置医疗机构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书》。
8、医疗机构设置人、法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见附表7);
9、机构所在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设置美容医疗机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负责实施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提供:
(1)、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
(2)、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证明: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持有相关证书,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2、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
(1)、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
(2)、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证明;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持有相关证书,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合资、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
2、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3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