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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13_A/2017-0602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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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行政许可审批准备材料通知

一、受理范围:本辖区内申请设置100张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含专科医疗机构)。

二、需提交材料

(一)、通用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有规范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或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本市户口及身份证);(附件1、2)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在“门诊、急诊、巡诊、住院、家庭病床及其他”服务方式中任选,选其他的要注明具体是什么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从附表4中选择)和床位编制;(附件3)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见附表5);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见附表6);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及方位图;

(1)、选址报告包括: 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2)、建筑设计平面图:要标出所建房屋每层的总长和总宽,单位:米;有上下水的房间要进行特殊标注;标出所设置的全部科室的所在房间。

4、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核准书经卫生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性机构按照《细则》中的要求命名);

5、资信证明(单位设置的提交设置单位出据的资信证明,个人设置的提交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

6、由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

7、由法人单位设置医疗机构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书》。

8、医疗机构设置人、法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见附表7);

9、机构所在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设置美容医疗机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负责实施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提供:

(1)、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

(2)、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证明: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持有相关证书,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2、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

(1)、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

(2)、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证明;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持有相关证书,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合资、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

2、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3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