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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16-121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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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医疗卫生单位办事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卫计系统办事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办事公开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分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基本原则:以注重实效、简捷方便和客观全面为原则。

3.工作目标:详实办事公开内容,落实社会公众和医院职工的知情权;规范办事公开程序,完善医院管理的基本制度;提高办事公开效率,畅通医院与社会、与患者、与单位职工之间的沟通渠道。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负责

县卫计局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炳耀任组长,纪委书记李翠竹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卫计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及评价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制定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审核政务办事公开的内容、总结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办事公开的方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办事公开。

(一)对社会公众和患者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2.编印、发放宣传资料;

3.建立单位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办事公开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4.为门诊、住院病人提供费用查询服务。

(二)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

2.党支部(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职能科室联席会、医患沟通会、社会监督员会议等,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3.设立办事公开栏(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配合运用院报、网站、通报、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公开内容。

4.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提供患者出院或一日收费、门诊收费清单、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收费,畅通办事公开渠道。

5.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在职代会或全院中层干部会上公开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

6.建立公示制度。干部聘任、职称评聘、人员招聘、评先评优等应进行全程公示

四、办事公开的时限

分为临时公开和长期公开。

五、公开的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机构概况

1.公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3.经批准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和特殊临床检验项目;

4.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5.重点专科的人员组成;

6.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医疗机构环境

1.医疗机构位置及周边的交通;

2.医疗机构内交通线路及导诊路标提示;

3.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病房的设备、位置格局及科室布局;

4.紧急情况应急避难的疏散通道。

(三)党风行风建设情况

1.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及监督途径;

2.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3.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4.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5.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县委“五不准”及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向患者公开

(四)服务告知

1.医疗服务公开。包括医疗机构各专科专业门诊人员、时间安排;门急诊服务、住院服务流程;医保、农合病人住院流程;咨询服务、预约服务等。向患者公开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公开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程序;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及有关注意事项。

2.病人告知公开。包括患者的病情告知,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大型检查项目告知,医患道德责任书告知,医患沟通告知等。

3.服务收费公开。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出院总计费用明细等。

(五)服务价格及收费

1.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

2.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药品价格;

4.医用耗材价格;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法规、补偿标准、范围、药品目录等。

向职工内部公开

(六)“三重一大”制度落实

1、“三重一大”公开。即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包括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药品收支、社会捐赠等收入;财务支出;成本核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

4、集中招标采购公开。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后勤物质等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目录、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和监督办法。印刷业务、房屋出租、保洁、洗涤等后勤社会化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

5、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6、人事工作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标准;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工作变动;派出进修学习;职称评审、人员选调、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领导干部任职、各类先进评选等。

7、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发放;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新进职工招聘录用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六、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办事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公开。

(二)实行办事公开责任制。办事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办事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办事公开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办事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办事公开责任的,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办事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办事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