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1-0412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印发龙陵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龙陵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通过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诊疗规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务人员要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在下一周期的医院评审中,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应达到4级及以上;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应达到3级及以上。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要加强对高频、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在基本药物为主导的框架下,定期调整优化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建立完善处方审核和点评、公示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采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二级公立综合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加强资源共享,推进结果互认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检查资料共享。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逐步统一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标准和接入口径,推进检查信息实现区域内共享。加快推进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查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建设,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整合,优化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鼓励符合质控标准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探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院校合作等方式,加强第三方医疗检查机构建设,提供独立医疗检查服务,并统一纳入医疗质控体系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加强医疗质控管理,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制定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工作进度、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充分发挥临床检查、医学影像、超声诊断等医疗质控中心作用,规范医疗检查质控标准,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出于同一医学目的的重复检查。对于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稳步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同级别间、下级对上级医院以及医共体内的结果互认。县域医疗共同体牵头医院要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落地见效
1.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系统、医保智能监管平台等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制定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和规则库,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切实加强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和不合理检查行为的日常监管,持续提高医疗检查的合理性。探索推行以远程监控、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长效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意识,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并将不合理医疗检查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逐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并与医保预算管理、集采资金结余留用、监督检查频次等相关联,对失信情节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耗材、出入库记录等材料,及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全面传输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数据,向医保部门报告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2021年全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重点整治工作,以“过度医疗检查”为切入点,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重复收费、诱导检查、捆绑式检查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医务人员的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绩效分配考核指标,鼓励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严禁直接或变相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按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监管。(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加快推进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梳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材料、计价单位等要素进行规范。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推广应用。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总额预算,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控费作用。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优化医保基金待遇审核拨付程序。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持续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参与)
(五)加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
全面推进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不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和工作方法,逐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协同推进、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将政府投入、领导干部任免、医保总额预算、绩效工资核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重要事项与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挂钩,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引导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以党建引领构建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严守重要节点,紧盯关键环节,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细化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乡镇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强化部门责任落实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