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19-070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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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龙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含发生在境外对我县构成严重威胁)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按照《龙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落实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1.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请求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1.2 2个及以上州(市)或邻国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1.3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2.2.1一次事件伤亡50—9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含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 2个及以上县(市、区)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2.3.1一次伤亡30—4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含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3.2州(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2.4.1一次伤亡10—2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4.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公安、民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医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医政股股长、疾控股股长、规财股股长、人事股股长为成员的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电话6121133),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部署全县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救援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
当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超过本级应急指挥权限时,要在上一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主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人员组成:组长由县人民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县监督执法所所长、县中医医院院长和县妇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外科主任、传染科主任、妇产科主任、麻醉科主任、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总护士长、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和县妇计中心副主任组成。专家组职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启动、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应急终止等重要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预案、专业技术方案、操作技术规范;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督执法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处理。县卫生健康局及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前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预案的启动要遵循“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地区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的原则,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随之启动。
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启动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即,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迅速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专家组进行人员伤亡、应急救治等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请求市级医疗卫生救援支援的建议;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市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必须服从县卫生健康局指挥调度,接受其监督指导,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启动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立即启动。即,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专家组对人员伤亡、应急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市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市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启动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Ⅲ级响应立即启动。即,县卫生疾控局接到关于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县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的同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及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专家组对人员伤亡、应急救治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病人员转送、院内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提出后续医疗卫生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情况。县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对事发地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县级专家赴现场技术指导,适时向有关县、市通报情况。
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调集临近医疗机构救治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再相继调集现场调查处理组、专业应急救治队伍和其他医疗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1现场指挥
县卫生健康局在事发地区设置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所,指定卫生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协调指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所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迅速调集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所的职责是: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调集后续救援力量;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病人员的转送;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讯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5.2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县人民医院承担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任务,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迅速调派距离最近的救护车辆及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将现场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5.2.1实施现场抢救
(1)检伤分类
组建检伤分类小组,调集经过检伤分类训练、有一定经验的临床医师赶赴现场,穿戴统一的急救服装、臂章、胸牌,迅速将伤病人员转出危险区,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和检伤分类。
分类标准:根据伤病人员临床症状、生命体征等情况,分为重度、中度、轻度、死亡四类。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中度指伤情较重,只要及时得到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外伤等。轻度指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挫伤、擦伤等。死亡指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分类标志:用红、黄、蓝、黑四种颜色分类标记法,分别对重度、中度、轻度、死亡病例做出分类标志,扣系在伤病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方便病情辨认和采取救治措施。
(2)现场急救
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伤病人员现场急救。应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立即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
5.2.2伤病人员的转运和途中监护
要按指定的地点及时转送伤病人员,做到合理分流,病人与病情记录一并转送。途中要安排医护人员观察病情,维持救治措施,避免二次损伤。
5.3专业性应急救治队伍
县卫生健康局应迅速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协助完成伤病人员检伤分类;对伤病人员进行诊断、救治;参与病人转送和途中监护;向现场指挥所报告有关情况。
5.4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执法机构
迅速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 院内救治
县卫生健康局要协调院内救治工作,并按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程序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到:不拒收任何伤病人员;按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伤病人员送达时,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分诊救治,听取专家组意见;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及时向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7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伤病人员,医疗机构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所或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立即核实其身份和医疗保险等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含港澳事务)或台湾事务部门,在上述部门的指导、协调和协助下做好后续工作。
8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机构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所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每日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伤病人员及医疗救治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9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是: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人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报县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县卫生健康局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应将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市卫健委。
10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10.1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形成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局之间、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以及卫生健康局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10.2急救网络保障
10.2.1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县人民医院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级人民政府配备的紧急医疗救援装备由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紧急情况下,经县卫生健康局授权,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具有指挥协调全县医疗急救资源的职能。
10.2.2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医院标准,县、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医疗急救网络医院,形成“急救链”,开通绿色通道。县人民医院为紧急医疗援救中心,应加强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保障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工作,提高急救能力和救治成效。
10.2.3特殊医疗救治专业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化学中毒、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创伤重症急救、核辐射医疗救治专业组。
10.3救援应急队伍保障
10.3.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下设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疾病预防控制及现场处理组、现场调查及卫生监督组等专业组。
第一组 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
组 长:龙陵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龙陵县人民医院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和分管护理的副院长
总值班(电话):6121018
①院外救治组(现场抢救组)
组 长:龙陵县人民医院分管医疗的副院长
成 员:龙陵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骨科主治医师、普外科主治医师、麻醉科医师、急诊科主治医师、内科主治医师、儿科主治医师、医学影像科医师、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
②院内救治组
组 长:龙陵县人民医院分管护理的副院长
成 员:龙陵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普外科主治医师、骨科主治医师、麻醉科医师、医学影像科医师、急诊科主治医师、消化内科主治医师、呼吸内科主治医师、儿科主治医师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
第二组 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
组 长:龙陵县中医医院院长
副组长:龙陵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总值班(电话):6121331
成 员:龙陵县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外妇科、内儿科、门诊部医师及以上职称医生、检验科技师、麻醉医师、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
第三组 疾病预防控制、现场处置组
组 长: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总值班(电话):6121019
成 员: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疾控科科长、慢传科科长、卫生科科长、检验中心主任、放射科医师,公共卫生主治医师、临床医师及以上职称、检验师及以上职称、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
第四组 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组
组 长:龙陵县人民医院分管医疗的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龙陵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外科主任、内科主任、儿科主任、检验科主任、放射科主任;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科长、疾控科科长、检验中心主任、慢传科科长。
第五组 现场调查及卫生监督组
组 长: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成 员:龙陵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综合卫生监督科科长、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科长及卫生监督员。
县卫生健康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技能,有抢救生命的仪器和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县卫生和健康局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任务。
10.3.2医疗卫生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培训基地。从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ICU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是医疗卫生救援的主要力量。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急救专业技术培训基地,承担专业人员培训任务。
10.4应急物资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见附件),做好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经贸局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调配,保证应急物资供应。发改局负责物价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后应及时足额补充。
10.5应急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县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救助或报销。
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支付,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按参保人的投保协议,落实理赔工作。
10.6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队伍应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县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应急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必要时实行现场控制和交通管制。要开通道路通行“绿色通道”,对执行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急救车辆免交通行费,快速放行,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0.7其他保障
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行审批。红十字会积极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必要时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1 医疗卫生救援公众参与
县卫生健康局和红十字会要做好卫生救护知识宣传工作,大力普及卫生救护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宣传骨干培训。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广泛宣传卫生救护知识,引导正确舆论。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加强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救互救,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12 附则
12.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预案制订与修改
县卫生健康局应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2.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12.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基本
装备配置建议目录
龙陵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队伍基本装备配置建议目录
根据现场应急处理基本任务要求,应急医疗队伍配备的基本装备建议为:
一、医疗救治设备
⊙急救呼吸气囊(复苏球)套件和氧气面罩;
⊙铝合金高压医用氧气瓶(气瓶容量4L,充氧容量>720L);
⊙插管喉镜、气管导管及气管插管所需物品及诱导、肌松药物;
⊙便携式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体外心脏除擅起搏仪;
⊙便携式血液过滤仪;
⊙便携式心电图机;
⊙清创缝合手术包;
⊙舌钳、开口器、口咽通道;
⊙气管切开手术包、环甲膜穿刺包;
⊙一次性中心静脉置管套件;
⊙高压消毒锅;
⊙颈托、小夹板、绷带、消毒纱布等止血、固定材料;
⊙能满足4小时用量的止血、呼吸兴奋、循环支持、镇静止痛、消炎抗菌、特效解毒剂等急救用药;
⊙能满足4小时需求的扩容剂等输液药品;
⊙能满足4小时50人份救治需要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碘酒、酒精等消耗性医疗药品等。
二、卫生防疫设备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样品保存袋和取样工具;
⊙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采集容器;
⊙能满足4小时需要特效解毒剂、预防药品或传染病特殊治疗药品;
⊙能满足4小时水源和环境消毒需要的消毒剂等。
三、卫生监督工作
⊙照相机、摄像机;
⊙取证工具等;
四、基本工作设备
⊙应急照明灯;
⊙工作帐篷;
⊙转动分类识别标签;
⊙防水应急救治病历卡和防水书写工具;
⊙五金工具套件。
五、基本个人防护设备
⊙头盔式照明灯;
⊙带反光条的应急救援工作服(防水、防寒);
⊙防化服(带空气呼吸);
⊙信号标识等。
六、基本救援生活装备
⊙能满足全队3天应急救援需要的压缩干粮;
⊙能满足3天全队最低需要的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