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3095798581/2025020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2-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龙陵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龙陵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委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部门、机构投资并享有出资权益的各类法人企业(含社会团体组织)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县管企业特指龙陵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内容
资产配置: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多样,需严格按标准纳入预算编制,优先调剂,无法调剂时经集体决策依法公开配置。工程建设项目和特定购置活动按规定招标并接受监督,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要进入交易中心交易。配置公务用车或办公用房按相关规定执行,接受资产调剂、捐赠、租用资产也有相应规范。临时配置资产按金额不同由县管企业、县国资委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资产使用:国有资产使用分自用和对外使用,对外使用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权限审批。资产出租价格按账面价值确定估价方式,出租期限有明确规定,租赁期满重新招租。出租应遵循公开原则,通过规定方式进行,承租方为特定对象可协商谈判招租。原则上不得向非特定对象出借国有资产,出借用于特定非盈利工作期限不超3个月。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需提交系列材料,按资产原值不同由县管企业、县国资委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对外投资要与主营业务相关,控制投资风险,按投资金额和资产类型不同由县国资委或县人民政府审批。企业要定期清查盘点资产,加强无形资产和权属证件管理。
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包括多种活动,遵循公开等原则,按规定权限审批。处置资产范围明确,需评估和可不评估的情形也有规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和有偿转让有相应要求,有偿转让净收益按投资主体确定归属。对外捐赠要从严管理,按规定审批。资产报废和资产损失有相应界定和处理方式,资产处置按原始价值不同由县管企业、县国资委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处置需提交系列材料,报损资产实行 “账销案存” 管理。
清查和纠纷调处:在特定情形下要进行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多方面。国有产权纠纷根据不同主体分别通过协商、申请处理或司法程序解决。
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县属国有企业每年要向县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县国资委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国资委加强绩效管理制度,企业要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监督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资委各自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监督坚持多种监督相结合,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重要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为龙陵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规范,有助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促进县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