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40724-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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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龙陵县出台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7号)文件,对乡镇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乡镇执法事项清单对应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7号),本次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调整14项,新下放1项,具体为:从龙山镇收回县级2项,从龙江乡收回县级3项,从腊勐镇收回县级2项,从碧寨乡收回县级3项,从平达乡收回县级2项,从木城乡收回县级2项;从县级下放木城乡1项。
三、相关要求
《通知》印发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调整内容调整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严格对照清单明确的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主管部门,熟悉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规范行政执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