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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rmzfbgs/20240724-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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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乡镇执法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龙陵县出台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7号)文件,对乡镇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乡镇执法事项清单对应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7号),本次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调整14项,新下放1项,具体为:从龙山镇收回县级2项,从龙江乡收回县级3项,从腊勐镇收回县级2项,从碧寨乡收回县级3项,从平达乡收回县级2项,从木城乡收回县级2项;从县级下放木城乡1项。

三、相关要求

《通知》印发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调整内容调整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严格对照清单明确的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主管部门,熟悉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规范行政执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