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4041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4〕 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积极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近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陵县推进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9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3〕11号)等有关精神以及近年来我省已经在多个县(市、区)探索小型水库物业化管护购买服务,取得一定成效,省水利厅大力推行小型水库物业管理改革工作,保山市全市推进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方案》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实施、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为指导,结合龙陵县实际积极推进物业化管理,全面提升管护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责任,以合同为依据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全面履行合同。
主要目标,有效缓解水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现状问题,最终实现“六化”目标。
组织实施,共五项具体内容,明确购买服务内容、服务模式、购买方式、实施步骤和服务时间。
责任分工,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纳入物业化管理的水库所有权(产权)不变,明确县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责任。
保障措施,共两项具体内容,一是组织保障,明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二是资金保障,落实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