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1120-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 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保政发〔2023〕9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龙政发〔2023〕3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陵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龙政发〔2023〕80号)精神,龙陵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10个乡镇对拟统一赋权目录进行了认真研判,由乡镇根据自身情况,在承接《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的40项行政执法事项基础上,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的141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自主选取,形成了“一乡镇一执法事项清单”。
二、具体内容
(一)各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具体为:龙山镇121项,镇安镇133项,龙新乡121项,勐糯镇132项,龙江乡125项,腊勐镇133项,碧寨乡123项,象达镇131项,平达乡127项,木城乡120项。
其中: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的要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41项行政执法事项,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取消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第6项(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故各乡镇依法承接《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执法事项40项。
2.各乡镇结合自身情况,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141项中分别进行了选取。选取情况为:10个乡镇对推荐选取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保政发〔2023〕9号)40个行政执法事项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龙政发〔2023〕31号)26个执法事项,共计66个市、县统一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部进行了选取。
3.在市县统一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外,龙山镇选取15项,镇安镇选取27项,龙新乡选取15项,勐糯镇选取26项,龙江乡选取19项,腊勐镇选取27项,碧寨乡选取17项,象达镇选取25项,平达乡选取21项,木城乡选取14项。
(二)各乡镇选取事项各不相同的原因为按(云政发〔2023〕9号)文要求,各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承接能力进行选取,体现一乡镇一清单,不能一刀切,但也不能差距太大。
(三)一般镇选取事项比乡要多一些,是因为住建部门关于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方面10个事项,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管理权限只到镇级(龙陵县仅有镇安镇、腊勐镇、象达镇、勐糯镇可以选取)。自然资源部门关于临时建设的处罚方面3个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管理权限只到镇级(龙陵县仅有镇安镇、腊勐镇、象达镇、勐糯镇可以选取)。以上13项事项在龙山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不进行下放,故龙山镇相对其他镇选取事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