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092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对《龙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龙陵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2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0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2项。
三、修改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局主管,县应急局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县公安局不再实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四)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特别注意:此前龙陵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