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0201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1月31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及组织保障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2020年,我县先后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升计划的实施,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县特殊教育得到快速发展。龙陵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于2013年9月,是龙陵县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招收全县盲、聋哑、智障三类适龄儿童为主的学校,学制为九年一贯制(6+3),即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现有培智教学班9个(一至九年级),在册学生169人(其中在校学生103,送教上门66人)。有教职工26人,其中专任教师18人,临时工8人。学校现有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12亩),校园用地面积3768.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06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培智学校9个班):26.3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48.9平方米。全县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体系。但是,我县特殊教育还存在普及基础比较薄弱、特殊教育质量有待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
针对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2022年11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了《龙陵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这对我县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总体目标
(一)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二)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生7000元以上。
(三)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是落实好教育安置,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推进随班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做好送教上门,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二是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到2025年,争取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县职中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到2025年,巩固提升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是努力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全面提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二是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县职中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三是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联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是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办好1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二是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三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到2025年,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四、组织保障
一是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部门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三是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有效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