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0203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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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市两级《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龙陵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和龙陵县实际,为全面加强乡镇专业救援力量和消防机构建设,2023年1月18日,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龙陵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2月3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2年8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下发了《云南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11月30日经市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保山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2次对《龙陵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到全县9个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并听取意见,从龙
陵山区面积大、乡村分布偏远等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小火亡人”风险突出等难题,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队一站”(即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新模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方案》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两级《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消防救援站保护范围(龙山镇)外的9个乡镇全面建成“一队一站”,参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3547—2017)进行建设。具体任务为:一是2023年3月31日前,所有乡镇完成“一队一站”挂牌,站房、车辆、器材、装备等年底前达标;二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村级微型消防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主要任务
1.配齐工作人员。全县“一队一站”至少配备事业编制人员11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48人。其中,龙江乡、勐糯镇专职消防队分别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8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镇安镇、龙新乡、象达镇、平达乡、木城乡、腊勐镇专职消防队分别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碧寨乡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2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工作站不少于2名人员,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或由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兼任。“一队一站”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聘办法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县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联合制定,招聘和整合等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建设营房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一队一站”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生活、训练等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
3.配齐装备器材。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建设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借助“雪亮工程”“天保工程”、综治管理等信息平台,建立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勤联动的接处警、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响应迅速、出动及时。
4.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综合应急救援、火灾扑救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乡镇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督促辖区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微型消防站主要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指挥扑救初期火灾。
5.完善制度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队一站”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防消融合等机制。“一队一站”要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并按照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的档案制作标准,建立工作台账。
三、《方案》出台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陵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蒋锡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梅恒晓、胡军、杨尚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一队一站”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队长、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一队一站”由乡镇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村(社区)“两委”委员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一队一站”对辖区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
(二)强化组织保障。“一队一站”建设所需人员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人员经费按照48名队员,3900元/人/月(含五险一金)进行保障,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一队一站”建设所需消防特种车辆运行维护费、人员被装费,由乡镇统筹公用经费给予保障,消防特种车辆运行维护费保障标准按3.5万/年/辆执行,人员被装费按2400元/人/年执行。建立“一队一站”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等制度,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评定,其遗属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完善《龙陵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逐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推动“一队一站”建设达标。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统筹解决营房设施、人员调配、工作运行等建设管理问题,确保“一队一站”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和日常管理纳入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和政府督查督办,按照规定实施奖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一队一站”履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正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组织“一队一站”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竞赛,保持正规有序的工作秩序,并将专职消防队纳入“119”专业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