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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rmzfbgs/2022-061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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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龙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龙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工作,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及演练和附则共八大块。现将《龙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龙陵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6月9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大块总则:明确了开展龙陵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龙陵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大块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组织机构:龙陵县人民政府设立龙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旱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担任副指挥长。

确定了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腾龙桥水文站、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中国移动龙陵分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共27家成员单位。并设立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局。

明确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以及应急联动机制。

第三大块预防、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信息收集报送机制等相关工作要求,确定了预警分类分级、发布、响应、调整、解除的条件及要素。

第四大块应急响应: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署命令,II级、Ⅲ级应急响应由第一副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IV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启动县级防汛抗旱I级、II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县级防汛抗旱IV级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细化了4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条件和应急响应行动。

第五大块善后处置工作:明确了救灾、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与评估各块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六大块保障措施:明确了在救灾、灾后重建、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奖励与责任追究各块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应急队伍、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电、供水、治安、经费、社会动员、技术等几方面的保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第七大块宣传、培训及演练:明确了对预案内容的宣传、及宣传方式,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综合性演练或桌面推演做了要求。

第八大块附则:县防办要根据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和龙陵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本预案由县防办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明确了奖励与责任追究的相关情况;明确了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5月16日印发的《龙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龙防汛指〔20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