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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2-090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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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宏观经济运行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便于更好理解《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意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6个方面33项《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5月3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9个方面48项《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7月2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10个方面51项《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22〕13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龙陵县支行等39家县直部门、驻龙各单位多次讨论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二、涉及范围

《意见》立足实际,紧扣稳住经济主题,对标全年目标任务,围绕坚决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促进消费复苏政策、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保就业政策、保基本民生政策以及保障措施10个方面,针对性制定了51条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全县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确保实现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的全县生产总值增长9%、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任务。

四、《意见》主要内容

(一)关于“财政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8项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本条提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先支持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并明确退还比例和时限,将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留抵退税政策范围。二是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本条明确了对不同规模的征税对象和不同税种分类实施减征、免征、暂缓征收等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三是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本条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比例及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已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的纳税人,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四是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本条明确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社保费缓缴及稳岗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的时限。五是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本条提出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融资担保相关奖补政策资金和专项资金,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配合落实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款付息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续保续贷。六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本条提出出台龙陵县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政策,明确了政府采购支持限额标准、份额比例。七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本条明确了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比例,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拨付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紧推进年度计划安排的重大工程建设,建立资金支付控制机制。八是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本条提出了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和使用进度,严格专项债券资金负面清单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关于“金融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4项内容:一是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本条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等贷款主体继续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二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本条提出积极向上级争取再贷款额度,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发放,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推进和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三是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本条提出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增加对保山的长期贷款投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四是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本条提出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明确了将金融机构与文旅、交通运输、外贸、专精特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实体经济支持情况,纳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评级、评价。

(三)关于“扩大有效投资”方面

本部分包括8项内容 :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本条提出要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省级和市级“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实施,全力推进51项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谋划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要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窗口期,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和市级规划“盘子”。二是大抓产业投资。本条提出要加快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入库纳统,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高产业投资比重,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本条明确要围绕全年综合交通投资完成40亿元以上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县域高速“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工程,全力推进瑞孟高速(龙陵段)、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腊勐至碧寨公路建设,协调保障大瑞铁路(保山境内段)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路、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以上。四是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本条明确要围绕水利2022年完成7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龙陵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快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龙陵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五是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本条明确要围绕全年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亿元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4G网络优化补盲提速,加大5G基站选址、用电等支持力度,实现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5G信号全覆盖,实施5G应用“扬帆”工程。适度超前部署“双千兆”网络,力争打造“千兆县城”。不断提升IPV6网络承载能力,推进IPV6部署应用。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改造升级。六是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本条提出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抓好“五城同建”工作,加强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城市防洪排涝、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连通工程,调整理顺入廊收费机制。七是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本条明确要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以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八是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本条提出要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大向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倾斜力度,破解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关于“促进消费复苏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3项内容:一是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本条提出研究出台我县刺激消费、恢复增长相关配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消费升级需求。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条提出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加快缩短商品房去化周期,争取中央和省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支持,提前谋划2023—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支持。三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本条提出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平台企业生态开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支持各行业协会、互联网公司等主体建设平台,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

(五)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4项内容:一是兜牢粮食安全底线。本条提出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明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性投资的奖补标准;提出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小水利建设,确保完成年度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0.4万亩以上、粮食产量50.41万吨以上。二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本条提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新能源项目要素保障,储备一批具备开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确定的6个新能源开发项目落地,装机27万千瓦,拟投资12.15亿元。三是提高电力保障能力。本条明确力争2023年实施完成龙陵县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力配合做好500千伏德宏至兰城线路工程,确保重点电网项目在2023年投产,力争通过2年的努力建成我县较为完善的电网架构。四是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本条提出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应急和调峰储气配套设施,推进天然气管网、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互联互通,做到通气区域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提高天然气保障供应能力。

(六)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8项内容:一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本条明确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补助、补贴及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范围,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提出严肃查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二是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本条明确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可免征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求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政策。三是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本条提出积极申报并及时拨付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的贴息资金、绿色有机认证等奖励资金,积极向上争取绿色食品品牌奖励补助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充分挖掘潜力启动实施石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石斛基地新建、改造提升、产业园区建设等,助力特色农业发展。四是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本条提出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形成工业向园区聚集、园区产业优化布局的发展局面。五是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本条提出了资金方面积极争取省财政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措施方面鼓励A级旅游景区门票降价促销、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推出系列节假日优惠促销、加大文旅市场主体培育、落实省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等。六是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本条提出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和工业经济发展挂联包工作制度,强化“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七是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本条全面整治违规设置检查卡口、阻碍货运物流畅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货物堆积、周转困难等问题。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明确了通行管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客货运司机和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政策。八是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本条提出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物流项目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中央、省级、市级服务业资金支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等,明确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农产品主产乡(镇)和特色农产品优势乡(镇)支持建设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和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

(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5项内容:一是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本条提出了实施龙陵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对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二是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本条提出实施龙陵县市场主体倍增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条提出政府和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四是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本条提出强化“一把手”招商,采取每个重点产业链“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招商方案、一批目标企业”的办法,加强县直部门协同和县、乡两级联动,聚焦产业链、弱项短板开展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五是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本条提出开展“送政策、帮企业、送服务、解难题”行动。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备案管理,不得限制外资准入。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

(八)关于“保就业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6项内容:一是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本条明确了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拓宽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4个行业企业,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本条提出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三是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本条提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四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本条提出对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五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本条提出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六是支持创业带就业。本条提出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设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的,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稳岗,全年培训农民工0.1万人次。支持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0.2万人次。

(九)关于“保基本民生政策”方面

本部分包含2项内容: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本条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延续防贫保险等脱贫后续扶持政策。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二是兜牢民生底线。本条提出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十)关于“保障措施”方面

本部分包含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兑现政策、强化督查问效3个方面内容,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细化目标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压实责任;提出要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落实兑现好留抵退税、援企稳岗、助企纾困等政策,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福利;明确了县委、县政府把《意见》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事项和督查事项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确保龙陵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住经济大盘。

五、注意事项

《意见》所提政策措施基本贯彻落实了全国、全省、全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资金方面主要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主并坚持统筹利用好县级预算支出资金,尽量不新增县级财政资金支出,主要指标均为县委、县政府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阶段工作目标。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意见》中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保持全县经济发展稳中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