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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2-1223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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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矿产
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的精神,为扎实推进龙陵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龙陵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为帮助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划》的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龙陵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时期,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对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提出新要求;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加大;三是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依据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紧密围绕国家、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改革举措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外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龙陵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立足龙陵县情,探索出一条符合龙陵县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统筹推进全县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1.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玉石(黄龙玉)、稀土等矿产勘查成果力争取重大突破,铅、锌、硅石(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水泥用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保持稳定增长;力争新发现或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2处;全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48个的基础上减少10%,控制在43个以内;对优势及重要的铅、锌、硅石(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地热、黄龙玉、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开采总量调控;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20年12.5%的基础上争取达到20%以上;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管理体系。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2.工作任务

(1)重点勘查稀土、铍等战略性矿种,为国家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地;依托龙陵县稀土矿产资源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撑龙陵县发展新的工业产业。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原则,开展地热、硅石(冶金用脉石英、冶金用石英岩)、玉石(黄龙玉)、铅、锌等矿产勘查,加强全县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高岭土等冶金建材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力争设置的16个勘查规划区块落地实施。

(2)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遵循保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结合龙陵县矿产开发利用实际,重点开发硅石、地热,优先进行黄龙玉玉石文化产业建设,大力发展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为主的建材,稳步开展铅、锌等金属矿产的开发,努力推进铍矿、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的开发,加强全县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高岭土等冶金建材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禁止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开采,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力争设置的35个开采规划区块落地实施。

(3)以勐糯铅锌矿区及龙新—平达—象达硅石(冶金用脉石英)为重点,加大铅、锌、硅石(冶金用脉石英)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为打造滇西“三江”有色金属及绿色硅产业提供资源保障。以勐糯铅锌矿为主,稳步推进龙陵县金属矿产开发。

(4)依托龙陵县硅石资源优势,加强龙新—平达—象达一带硅石资源勘查,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硅石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5)充分利用龙陵县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6)依托龙陵县特有的黄龙玉矿产资源,加强勘查开发力度,形成龙陵黄龙玉特色产业链。

(7)加强镇安—腊勐一带水泥用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保障水泥供应。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8)根据龙陵县实际情况,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高原矿区生态修复、绿色+智能化开采、金属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9)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和全面复垦;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

三、主要内容

《规划》分七个章节。总则;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第六章规划保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县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龙陵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探矿权和采矿权证。

(三)完善规划评估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衔接,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矛盾冲突问题,科学合理调整各类边界,增强矿业发展后劲。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参与建立省、市、县规划数据库,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