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121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2021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2021年10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1〕2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县民政局牵头起草《龙陵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监管中的难题和短板,构建实际管用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提升全县养老服务监管水平,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大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
(三)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大信用记录的披露和应用。加强智慧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涉及范围
监管主体: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金融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各部门监管职责在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中进行了明确。
监管对象: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公办养老院、农村敬老院、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的养老院、敬老院等。城乡社区、住宅小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均参照执行。
五、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是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举措,是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际步骤,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