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112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龙陵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龙陵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和《妇规》《儿规》)有关内容,确保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两个规划”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妇女儿童是千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指导全县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抓手,编制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2022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政发〔2022〕33号);2022年9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山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政发〔2022〕16号)。国家“两纲”和省、市“两规”明确了未来十年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有关精神,紧扣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龙陵实际,拟定龙陵“2021—2030年”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两个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两个规划”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两性平等发展、坚持妇女全面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
(二)“两个规划”主要构成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高能力和水平)。第四部分:监测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强化监测评估工作实效、规范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三)《妇规》包括8大领域。分别为: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由上一轮规划的7个领域扩展到8个,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提出77项主要目标、95项策略措施。
(四)《儿规》包括7大领域。分别为: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由上一轮的5个领域扩展到7个,增加了“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共提出70项主要目标、90项策略措施。
三、“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广大家庭生活品质明显提高。
(二)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两个规划”主要特点
龙陵县新“两个规划”目标设置总体上与市级相一致,有部分定量指标高于市级,策略措施有所调整,与上一轮“两个规划”相比,本轮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和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如“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第2条提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第1条及相应措施中,提出“思想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等内容。
(二)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权益等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上一周期规划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策略措施。更加注重家庭建设,提出要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氛围。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和“清廉家庭”创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
(三)多规结合,更加凸显龙陵特色。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健康、教育、家庭和环境领域的部分指标设置上超过市级规划指标,如: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完成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家长学校建设从市级的95%提高到100%,强调家长学校作用的发挥,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龙陵实际,将促进解决跨境婚姻家庭问题写入规划,将石斛枫斗加工作为妇女就业创业促进措施,将加大对跨境婚姻家庭及妇女的家庭教育指导及培训力度纳入家庭建设。在“儿童与健康”中,提出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覆盖儿童全生命周期,广大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在“儿童与福利”领域,更加注重儿童之家作用的发挥,探索儿童之家建设向小组延伸。同时,推进龙陵县志愿服务项目实施,发挥各类人群和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为儿童保护、安全、教育与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使儿童之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的有力支撑。“妇女与法律”部分,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儿童与法律”部分,提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抓好毒品预防教育。
(四)聚焦广大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的目标任务。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措施,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一是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有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二是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县、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三是制定乡(镇)和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省市县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四是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乡(镇)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二)机制保障。一是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二是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三是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四是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规则,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五是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实施规划示范规则机制,加强示范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和示范带动作用。六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时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七是健全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八是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条件保障。一是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围绕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及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研究纳入学校建设,通过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五是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