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0429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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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2021—2025年)》(龙政办发〔2022〕17号),以下简称《规划》。为切实抓好龙陵县“十四五”期间以工代赈工作,实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促进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现将《规划》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十四五”时期以工代赈工作,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易地搬迁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推动以工代赈由专项扶贫政策向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转变,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2大领域13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67036万元。其中: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7项,投资50048万元,包括农村生活基础设施10项4138万元、农村交通基础设施57项33891万元、农村水利基础设施18项7673万元、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1项1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11项3346万元;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4项,投资16988万元,包括农牧产业基础设施13项5704万元、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11项546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产业基础设施10项5820万元。
三、政策解读
(一)以工代赈政策的本质内涵: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目标。
(二)以工代赈项目规划原则:先有群众、后有项目,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
(三)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目标。
(四)以工代赈项目赈济模式:“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两种赈济方式。
(五)以工代赈项目类型:以工代赈项目分为中央资金项目和省级资金项目。中央资金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省级资金项目是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六)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重,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就业率相对较低,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
(七)以工代赈项目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
(八)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域: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重点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九)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标准: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试点示范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十)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以工代赈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以及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专项债务和贷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十一)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到30%以上发放。
(十二)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时限:龙陵县“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时限为2021年—2025年,即2021年1月启动实施,2025年12月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