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0522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理解《龙陵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43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龙陵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加大中医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县域中医龙头优势,引领全县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积极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2.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争取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5%以上,以县中医医院为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3.强化中医药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互联网中医医院全覆盖。加快以中医特色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中医药健康管理等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建设。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1.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快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应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中心。逐步拓展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1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2.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针灸、推拿、老年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专病)。到2025年,争取建设不少于2个省级、3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广不少于1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3.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中医康复器具。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4.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
5.加快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染病中医临床救治体系;将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统一调度。实施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县级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推动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加大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科学引导中药材种植养殖,大力推进道地药材基地的规划和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发展石斛、重楼、黄精、草果、茯苓等大宗道地优势药材品种,加强良种繁育基地、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保护性苗圃基地建设,推广“野生资源封禁保护、仿野生人工栽培、林地林药间套种”等种植模式。到2025年,全县中药材面积达13万亩以上,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2.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健全中药材地方标准体系,加强中药饮片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促进中药饮片行业健康发展。
3.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警戒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4.加快本地品牌培育。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集散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打造知名区域品牌。
5.支持发展中药配方颗粒。提升现代中药提取技术,积极配合完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与饮片共煎、传统饮片等效性问题,实现中药用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6.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植物提取和精深加工,发展龙陵特色高附加值植物原料药。推进食药物质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中药膏方和食疗(药膳)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融合发展。
7.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鼓励支持各级名中医到基层建二级工作站。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2.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落实临床类别医师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西学中”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
3、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挖掘地域特色中医药文化,重点打造2-3个示范中医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发展县域独具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积极争取名老中医和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2.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发展需求,协同联动,支持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
3.提升全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到2025年,力争创建1个全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大力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
2.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县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七)组织保障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细化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中医药发展各项工作。
2.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加强中医药组织管理,强化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力量,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3.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中医药创新成果、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出台意义
《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助于促进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中医药发展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成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激发基层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健康龙陵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