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06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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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更好理解《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有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22年1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7号),2022年5月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22〕1号)。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分别与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单位多次讨论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作重要讲话、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2〕25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省政府“稳增长32条措施”、市政府“稳增长15条措施”和县委县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措施》。
二、涉及范围
《措施》紧扣稳增长主题,对标全年目标任务,围绕坚决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全面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强化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全力援企稳岗促就业等方面,针对性制定了15条稳增长政策措施。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的全县全年生产总值增长9%、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任务。
四、《措施》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税前扣除、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优惠等三个方面,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关于“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县财政统筹财力保障好全县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隔离点安置及边境物防和技防设施后期管护运营等疫情工作所需资金,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重。
(三)关于“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资金争取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两个方面。其中:资金争取方面,提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做好2022年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统筹各类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面,明确了县级筹措15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支持年内能够开工入库的重大项目,每季度对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投资任务等情况较好的部门,优先给予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保障。
(四)关于“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优化项目审批、加快环评进度3个方面。其中: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园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对工业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对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优化项目审批方面,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报件外,对非“红线”事项实行“容缺+承诺”附带条件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加快环评进度方面,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和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年内新引进省外投资5亿元以上、开工建设并投资过半的产业项目,奖补投资主体20万元,并积极为投资主体向上级争取相关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
(六)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安排两个方面。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方面,明确投入农业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资金比例不低于50%,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的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方面,提出了全年争取沪滇协作资金不低于0.3亿元,整合涉农资金不低于1.5亿元。
(七)关于“培育壮大‘四上’企业”部分
本部分对年内新建成投产并达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纳入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个体户(含工业和商贸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标准。
(八)关于“全面落实房租减免政策”部分
本部分包含了房租减免和房产税、土地税减免2个方面。其中:房租减免方面,对县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房屋减免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中任意3个月。房产税、土地税减免方面,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
(九)关于“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部分
本部分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对入选云南“十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认证的企业,对“一村一品”创建达标的示范村,对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创建达标的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标准。
(十)关于“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部分
本部分提出在全县计划培育的“四上”企业、“种子”企业、在库“四上”企业中,对能耗、用电、用水、用气、用地等生产经营要素方面给予重点统筹保障,项目支持中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享受上级优惠政策。
(十一)关于“强化实体经济信贷支持”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2022年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给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明确县域法人银行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提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支持力度;明确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现涉农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增长13%和20%;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实现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6%以内;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十二)关于“全力援企稳岗促就业”部分
本部分提出将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力度;提出对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
(十三)关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部分
本部分明确了对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省市政策要求给予投资额2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十四)关于“扩大有效金融供给力度”部分
本部分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资金,加大再贴现使用力度,优化再贷款限额管理,优先支持困难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明确对县域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明确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出金融机构按规定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十五)关于“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部分
本部分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成功创建5星级、4星级、3星级酒店”“成功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名镇、名村”“成功创建甲级、乙级和丙级民宿”“成功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县内注册的旅行社当年内获省级旅行社奖补的”7种申报主体或企业分别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标准。
五、注意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