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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2-030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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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2月28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龙陵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龙陵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规范龙陵县供水组织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组织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保护农村居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农村用水户积极性,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提升农村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25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云南省巩固拓展农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4号)、《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龙陵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龙陵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规范龙陵县供水组织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组织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保护+村居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农村用水户积极性,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提升农村生活质量。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成本核算和水价补贴实施范围与对象、水价补贴资金来源、成本核算的项目及指标设定、水价补贴的测算办法、资金拨付管理、其他等六点。《办法》对农村供水工程安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以及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工程,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适用范围

水价补贴的对象为龙陵县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用水户。

五、实施时间

从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水价补贴测算办法

单位供水成本(元/吨)=年供水总成本/年售水总量

平均售水价格(元/吨)=年售水总收入/年售水总量

补贴差额(元/吨)=单位供水成本-平均售水价格

补贴总额=补贴差额×年售水总量

注:

(一)当年度实际补贴差额小于等于零时,不再予以补贴。

(二)供水价格可根据供水成本变动情况,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适时进行调整。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专项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供水成本: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