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101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保障军人子女良好教育,推进全县双拥工作不断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试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全力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构建军人荣誉体系,切实提高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试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对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和就读中职学校,按照《办法》中明确的措施组织开展教育优待工作。
三、优待对象
优待对象为军人子女,具体指驻龙陵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基础地在龙陵县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残疾和病故军人子女以及深化国防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
优待对象的确定主要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教育优待的落实主要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四、专业术语解释
(一)生活基础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
(二)官兵。主要指正在军队服役的军官、士兵,不含已退役人员。
五、办理优待的方式
(一)办理程序。按照《办法》中明确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一是每年5月30日前,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军人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结婚证、军人证件,残疾证,英模、烈士证等),提交至县人民武装部;二是每年6月15日前,县人民武装部确定拟优待对象名单并公示;三是每年6月30日前,县人民武装部将公示后的拟优待对象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二)联系方式。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华社区龙华路上段,联系电话:0875-225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