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53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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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印发《龙陵县农村公路理养护实施细则(暂行)》(龙政发〔2021〕2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精神,我县于2008年12月25日印发了《龙陵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龙政办发〔2008〕137号),自此,我县第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开始实行“7351”的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标准,即省级按照县道每公里按7000元补助养护,乡道每公里按3500元补助养护,村道每公里按1000元补助养护。该标准(国务院制定标准)自2007年制定,至今已实行13年之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升,物价的不断上涨,该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农村公路管养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同志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发展中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推进实施,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 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保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保政办发〔2020〕54 号)。均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全县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龙陵县农村公路理养护实施细则(暂行)》。
二、改革目标任务
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龙陵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到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相关名词解释
“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含地方管养省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 米的区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1 米的区域。公路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过公路边沟外缘1 米以上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范围为准。村道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公路设施”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里程碑、标志标牌、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具体分类细目参考《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云交管养〔2018〕65 号)。
“日常养护”是指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对公路及其沿线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的维护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五、改革前后对比变化
该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自2021年起施行,细则中改革后与改革前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乡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目标要求。二是养护补助资金总额增加,同时县级承担部分也随之增加。改革前省级补助县级的资金是按列养里程县道7000元/千米、乡道3500元/千米、村道1000元/千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即“7351”补助标准),其中总额的50%用于大中修,50%用于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改革后省级补助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养护工程资金,原来执行的“7351”,即原省级补助县级的县道7000元/千米、乡道3500元/千米、村道1000元/千米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养护工程;另一部分是日常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每年10000元/千米、乡道每年5000元/千米、村道每年3000元/千米的总额进行筹措,由省、市、县分别按照40%、20%、40%比例承担。(按照该标准和列养省道76.893公里、县道552.217公里、乡道885.66公里计算,2021年养护总里程为2068.28公里,总资金预计为1238万元,其中省补资金495.20万元,市补资金247.60万元,县财政需配套495.20万元日常养护资金。2022年县级预计需配套632万元日常养护资金,其中地方管养省道76.893公里,县道556.749公里,乡道885.568公里,村道1674.871公里。)三是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措施更加具体、更有现实指导意义。整个细则暂行稿共计6章56条。其中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对养护工程计划、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通、环境保护、日常养护作业内容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对整个管理养护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和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和“县级为主、社会参与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推进管理养护工作,形成众参与、共管养的社会氛围。四是要求各乡镇要设定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五是在管理机制部分中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修复养护工程中小修、中修工程招标,预防养护中涉及到的零星养护工程招标,可以采用“捆绑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服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预防养护和专项养护也可采用单项招标方式。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基备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实施。六是明确了技术复杂或投资金额大于500 万以上的危桥、危隧改造,以及其它投资金额大于等于3000 万以上的养护工程必须进行第三方监理。七是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前的奖惩机制有六个等次,且县、乡、村道无等级差别,改革后实行七个等次且县、乡、村道等级分开。考核评分采取季度巡查、半年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综合考核得分=一季度巡查得分×10%+半年考核得分×40%+三季度巡查得分×10%+年终综合考核得分×40%。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补资金,具体标准如下: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5分的,以养护总里程为基数,按县道500元、乡道400元、村道300元/公里奖励;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95分的,以养护总里程为基数,按县道400元、乡道300元、村道200元/公里奖励;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5分、小于90分的,以养护总里程为基数,按县道300元、乡道200元、村道100元/公里奖励;考核综合得分小于85分、大于等于80分的,不奖不惩。按照奖励办法,考核资金预算在50万元至85万元之间,资金来源为配套资金。八是明确资金拨付方式为:省级拨付的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作为基本养护资金全额用于日常养护,由地方公路管理段根据各乡镇和管养单位的实际管养里程,在资金到位后按标准及时拨付至各乡镇和管养单位,由各乡镇和管养单位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按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使用。市、县两级承担部分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统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实际养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方式进行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