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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1-0702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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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儿童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0〕30号),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龙陵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龙陵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探索建成不少于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6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80%。到2025年,全县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内容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一是加强家庭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二是加大社区照护服务力度;三是规范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四是规范注册登记备案;五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六是规范服务收费监管;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婴妇幼儿照护服务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

四、涉及范围

县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工作范围包括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家庭照护服务、社区照护服务支持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设、注册登记备案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收费监管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以及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的组织保障措施。

五、执行标准

《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等规定和标准规范。

六、关键词诠释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指为3岁(含)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