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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429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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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并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印发执行。

规划期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性机遇,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结合龙陵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实现矿业绿色发展,助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分为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立足龙陵县情,探索出一条符合龙陵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统筹推进全县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提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继承,创新发展;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协调;开门编制,科学决策四个方面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任务。提出了开展三轮矿规实施评估;开展四轮矿规专题研究;编制规划大纲、总体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四)进度安排。从2020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我县四轮矿规编制工作,至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发布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对编制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涉及范围

《方案》所涉及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等职能部门。

五、执行标准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30号)。

六、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明确目标任务,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切实落实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认真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二)落实编制单位。选择能力、业绩、信誉好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并组建专业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素质高的规划编制组。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要选派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同志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从技术和行政两条线上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

(三)构建协调机制。要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自然资源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水务、、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门编制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联合踏勘、座谈、听证、公示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和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情度,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五)落实规划衔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做好规划主要指标及分区布局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之间的衔接,要积极与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草、文旅等部门规划进行衔接,服从和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强规划间的协调性,避免规划之间出现矛盾。

(六)做好沟通交流。规划编制要重视上下互动、沟通交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编制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七、关键词诠释

“三轮矿规”:《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四轮矿规”:《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