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31001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龙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龙陵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并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印发执行。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龙陵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责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落实监测、预警、预报和避让措施;依法防灾、科学防灾、社会化防灾并举,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重大伤亡事故和责任事故。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投资体系,依法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地质灾害动态调查评价工作;完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建成较完善的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分为2020年地质灾害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个部分,提出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有效防范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严格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项目,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等6条工作举措。
四、涉及范围
《方案》所涉及范围包括在龙陵县行政区域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信、交通、教体、文旅、住建、水务等职能部门。
五、执行标准
龙陵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均要按本《方案》开展有关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切实督促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汛期值守、强降雨期巡查、预警信息发布传达、主动预防避让、灾情速报等制度规定,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防患于未然。
(二)抓好巡查排查。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能力。及时向受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和企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确保不留死角,100%发放到位。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巡查和检查,确保每一个隐患点监测防范到位。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强化夜间值班、灾情查询、动态督促等工作,时刻严密防范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遇有强降雨,加强巡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对出现明显变形迹象或临灾征兆的,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撤离信息,通知涉险群众提前撤离。险情和灾情发生后,乡镇、村组干部切实履职,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伤员救治和群众安置等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