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0-090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8月30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陵县2020年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龙陵县地域特色优势、石斛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石斛产业向生态化、产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培育壮大全县石斛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本意见。
二、目标任务
新栽培石斛100万平方米,栽培总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实现石斛鲜条产量3600吨、培育石斛种苗1亿株、出圃石斛花卉100万盆,农业产值5.1亿元,从业人员达5万人;完成有机栽培石斛提质增效20万平方米;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的规范化有机栽培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的石斛仿野生种植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打造1个盆景石斛花卉种植示范园;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象达社区、龙山镇河头社区2个石斛产品交易市场;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50个;完成县城石斛一条街建设,在行道树种植石斛1万丛以上;完成15个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积极支持经营主体经营石斛枫斗加工厂,发挥效益;引导2户以上企业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完善石斛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完成培训500人次;设立龙陵紫皮石斛省外联营店2个;争创3个“健字号”产品;鼓励发展石斛花卉庭院经济,种植总规模10万盆以上;新建石斛冻干粉生产线1条;完成县石斛协会脱钩重组工作。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石斛产业发展理念。按照“打牢基础、巩固提升,打造品牌、开拓市场,龙头带动、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协会推动、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发展模式,以质量求生命、市场为导向、龙头为引擎、科技为支撑、品牌为核心、政策为保障,突出生物资源开发,推进“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有机结合,实行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加快发展石斛产业,使之成为全县县域经济的特色支柱产业,促进龙陵高质量跨越发展。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目标任务为:新栽培石斛100万平方米,栽培总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实现石斛鲜条产量3600吨、培育石斛种苗1亿株、出圃石斛花卉100万盆,农业产值5.1亿元,从业人员达5万人;完成有机栽培石斛提质增效20万平方米;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的规范化有机栽培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的石斛仿野生种植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打造1个盆景石斛花卉种植示范园;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象达社区、龙山镇河头社区2个石斛产品交易市场;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50个;完成县城石斛一条街建设,在行道树种植石斛1万丛以上;完成15个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积极支持经营主体经营石斛枫斗加工厂,发挥效益;引导2户以上企业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完善石斛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完成培训500人次;设立龙陵紫皮石斛省外联营店2个;争创3个“健字号”产品;鼓励发展石斛花卉庭院经济,种植总规模10万盆以上;新建石斛冻干粉生产线1条;完成县石斛协会脱钩重组工作。
工作重点为:一是规范种植,有序推动提质增效,做到底数清目标明;二是强化检测,重视标准生产,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完成紫皮石斛“身份”认证工作;四是挖掘龙陵石斛特色文化,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五是探索金融新路径,强化科技支撑,培植龙头;六是加强宣传,开拓市场;
第三部分:扶持政策。新植扶持、县级示范园扶持、石斛收购加工扶持、石斛花卉庭院经济发展扶持、交易市场提升改造扶持、企业合作社发展扶持、产品推广扶持、扶持政策要求。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质量,树立品牌、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四、涉及范围
全县石斛种植、加工、销售的企业或个人。
五、执行标准
(一)新植扶持。对当年新增仿野生种植石斛、新增有机栽培石斛,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检测及信息服务。
(二)县级示范园扶持。对县级确定的规范化有机栽培示范园、石斛仿野生种植示范园,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每个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重点支持示范园用于水、电、路、管护用房建设及生态种植技术试验示范。对县级确定的盆景石斛花卉种植示范园,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重点支持种植园用于水、电、路、管护用房建设。
(三)石斛收购、加工扶持。在建成的15个枫斗加工厂中进行石斛枫斗加工的经营主体,集中加工人员不低于30人加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的,凭签订的经营合同给予每个加工厂1万元的租金补助;对在石斛枫斗加工厂连续工作时间180天以上的人员,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购买补助并由经营业主统一购买;充分整合村组活动场所用于石斛枫斗集中加工,对经营石斛集中加工点且每个点集中加工人数不低于10人/6个月/年的,给予租金和设备补助0.5万元/点。充分发挥石斛枫斗加工工厂化、专业化、规范化,使石斛枫斗加工产量年年有进步、质量年年有提升,产品安全可控可追溯,让石斛产品交易规范化、有序化。
(四)石斛花卉庭院经济发展扶持。对发展石斛花卉庭院经济的农户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给予每盆1元的补助,补助数量按有效成交量计,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单户补助金额不高于2万元,补助总规模10万盆。
(五)交易市场提升改造扶持。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象达社区、龙山镇河头社区2个石斛产品交易市场。给予象达镇象达社区石斛鲜条交易市场3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交易市场的标识、标牌、区划范围等的规范提升;给予龙山镇河头社区石斛枫斗交易市场15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市场、水、电、监控、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企业、合作社发展扶持。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以紫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对申报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鼎力支持;积极帮助经营管理较好的石斛专业合作社申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按照上级的补助政策兑现;对具有固定枫斗加工场所、有相对固定加工人员,并且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枫斗标准化加工点项目扶持,对县内经营电子商务销售石斛产品且销售额达100—3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达300—500万元的给予4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鼓励;对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免费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
(七)产品推广扶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县内石斛经营主体当年研发上市的新产品,凭所交税费按销售额给予百分之一的补助。按照产品销售税率鼓励县内企业、合作社、协会副会长单位、种植户到省外开设专门销售龙陵紫皮石斛产品的店铺,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50吨或干品1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和草原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5万元;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100吨或干品2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和草原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10万元;对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给予免费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
六、注意事项
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种植户、没有取得种植资格的新增种植户、石斛产品没有经过质量检测合格的种植户一律不予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一切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