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404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要求,紧抓全域旅游和旅游品牌化发展,以重建良好市场秩序、重构旅游诚信体系、提升旅游供给能力、完善旅游管理机制为发展目标,精心打造“抗战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三张旅游品牌,丰富产品供给,强化市场营销,夯实公共服务基础,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推动“旅游革命”,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旅游产业,推动龙陵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保政发〔2018〕23号)和全省、全市旅游革命动员大会精神,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结合龙陵实际,制定《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涉旅治安管理;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二)构建旅游诚信体系
加强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监管;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提升旅游供给能力
打造品牌旅游目的地;升级打造精品旅游景区;积极开发康养旅游产品;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完善自驾旅游线路服务配套;加快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引进和培育知名品牌旅游企业;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
(四)重构旅游管理机制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是统筹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地旅游转型升级推进工作。从2019年起,要加大对旅游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县、乡镇财政每年都要安排旅游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旅游市场整治、旅游智慧化信息化、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发改、住建、交通、农业、扶贫、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整合项目资金,推进旅游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
(二)明确责任,细化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完成工作情况好的部门和乡镇给予表扬,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旅游转型升级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
(三)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优先旅游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供给,探索建立旅游用地分类供给方式,采取点状供地、零星供地、单独选址、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灵活政策;对立项2年仍未开发,以及投入强度明显低于协议约定的项目,依法依规收回资源使用权。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重点支持旅游项目前期工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推介,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基金注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的同时,优先投向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设施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招商引资旅游项目,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审批服务代办制。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着力培育龙头旅游企业,打造品牌旅游企业,推动支持旅游企业上市。
(四)统筹推进,加强协调。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旅游转型升级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旅游转型升级中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