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211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2-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7号)和《龙陵县行政许可实施事项目录》梳理了《龙陵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64号),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简化申办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同时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梳理了云南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要求,龙陵县对应《龙陵县行政许可实施事项目录》,对全县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龙陵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内容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陵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对龙陵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和全面规定。
第一方面,严格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将龙陵县《清单》细分为四个类别:一是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4项);二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8项);三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7项);四是保留的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5项)。并对四个类别提出了有是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
第二方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清单》的四个类别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日常监管,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系统内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对《清单》中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发改局、财政局应按职责分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方面,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中的四个类别明确的行政职权履职,相关职责划入、划出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行政职权和工作的部门继续承担,防止行政职权行使、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断档;二是机构改革结束及各部门新的“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后,因部门名称、职责等发生变化,或者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行政审批牵头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