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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18-1205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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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解读《龙陵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结合龙陵县实际,印发了《龙陵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云办发〔20168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32号)精神,《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龙发〔20157号)精神,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建立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不断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民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渠道,培育农民收入新兴增长点。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任务。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资产股权为纽带,构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的方式,赋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财产收益权,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确保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探索新的路径,达到贫困村(组)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对象收入明显增加,贫困村(组)和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任务。

(二)试点范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所形成能够产生收益的资产原则上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建筑、商业铺面、仓储库、晾晒场、机械设备、供水工程、喷灌滴灌设施、道路、大棚、渠系、畜禽圈舍、围栏围护、林木种苗、牲畜和多年生作物等。

(三)试点内容。

1选择试点主体。选择财政支农资金额度较大、项目较集中、财务制度较为健全的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为试点,2018年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拓展实施范围。

2探索量化方式。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原则上以计价的形式平均量化到组织成员。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形成资产股权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部量化给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对于投入到村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主要采取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主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对于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采取政府引导、农民合作社主导、合作社成员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

3创新经营机制。鼓励试点组织带动持股成员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广“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和“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大企业+小业主”等利益联结模式,盘活资产股权。

(四)量化程序。

1开展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实施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政策和业务培训。实施主体要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把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2明确资产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时,要明确财政支农项目建设主体、管理主体,明确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情况,落实资产管护等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形成资产状况。

3验收核定资产。项目完工后,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验收合格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决算和项目验收等情况,核定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规模,编制资产清册,并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资产管理、维护的权责。

4明确量化对象。实施主体在经营性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前,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主体公布并登记确认。

5制定量化方案。试点组织在充分听取和征求大多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详细、具体的股权量化方案,包括量化的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和权责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示后,经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将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报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备案。

6颁发股权凭证。实施主体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由实施主体向持股成员填制颁发记名的、持股成员享有收益处置权的股权证。持股成员对所持有股权享有收益和同组织成员内部处理的权利,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同组织的成员。试点组织要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管理,建立台账和股权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向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

7加强档案管理。实施主体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