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8-120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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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2018/2019年榨季蔗糖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提出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打好脱贫攻坚决胜之战,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做大做强蔗糖产业,坚定蔗农信心,鼓励蔗区群众发展种植,加快产业扶贫步伐,发挥产业扶贫作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县甘蔗种植面积62131亩,甘蔗农业产量275000吨;入榨产量372000吨(其中:县外入榨甘蔗114000吨),生产白糖46500吨,生产酒精3720吨,实现农业产值1.24亿元,实现工业产值2.79亿元,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03亿元。新植甘蔗(含翻种)12600亩,其中:秋冬植蔗7250亩,春夏植蔗5350亩;宿根蔗地膜覆盖12800亩。
三、扶持政策
(一)甘蔗收购价格
1.一般品种420元/吨,淘汰品种400元/吨。
2.良种在一般品种价格基础上加价30元/吨。
3.火烧甘蔗,24小时内砍收入榨的390元/吨,24-48小时内砍收入榨的340元/吨,超过48小时未进厂的原则上不收购。
4.甘蔗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挂钩联动,食糖销售含税价格每吨58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食糖销售价格每吨上涨100元,甘蔗收购价格每吨上涨5元。
5.如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政策执行。
(二)蔗款兑付方式
榨季期间原则实行一车一付、随到随付方式兑付入榨蔗款,未付清的入榨蔗款,停榨后45天内全部付清,逾期每吨每天支付蔗农滞纳金1元。
(三)扶持政策
1.存在以下情况的,经云南康丰糖业(集团)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给予兑付扶持资金。
(1)秋、冬植甘蔗种植补助。蔗农在2019年1月31日前种植秋、冬植甘蔗的每亩补助450元(含地膜款),不盖膜和盖膜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不予补助。2019年4月30日前兑清秋、冬植蔗扶持款。
(2)春、夏植甘蔗种植补助。种植春、夏植甘蔗的每亩补助300元,种植淘汰品种或5月31日后种植的不予补助。2019年8月31日前兑清春、夏蔗扶持款。
(3)新植蔗预支款。蔗农户均种植甘蔗面积达5亩以上的,秋、冬植蔗每亩预支300元,春、夏植蔗每亩预支200元,预支款在兑现种植补助款中扣回,未扣回部分在入榨甘蔗款结算时扣清。
(4)宿根蔗盖膜补助。宿根甘蔗达到盖膜技术要求的验收合格后补助120元/亩。
(5)农户二次坡改梯补助。经公司同意,农户自行实施二次坡改梯后种植甘蔗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0元。
(6)蔗种调运补助。蔗种原则上以农户自留为主,确需公司调运的,农户每吨承担30元运费,其余运费由公司承担。
(7)良种种植补助。种植良种的,良种差价部分由公司承担,良种加价连续执行4年。
(8)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种植甘蔗的每亩补助80公斤复合肥。
2.农户种植秋、冬植甘蔗的从县级蔗糖产业发展基金中每亩补助50元。
四、重点工作
(一)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做大做强蔗糖产业。
(二)整合项目资源,增强扶贫功能
(三)深化土地流转,盘活土地资源
(四)抓好糖料基地建设,巩固核心区建设成果
(五)做好种植规划,落实种植面积
(六)落实适度规模经营,培植新型经营主体
(七)强化科技意识,增加高产高糖面积
(八)落实甘蔗政策性保险,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
(九)发挥产业效益,助推脱贫攻坚
五、新旧政策比较
与去年指导性意见相比,在今年的《意见》中明确了甘蔗款的兑付方式,“榨季期间原则实行一车一付、随到随付方式兑付入榨蔗款,未付清的入榨蔗款,停榨后45天内全部付清,逾期每吨每天支付蔗农滞纳金1元”;其次,新加新植蔗预支款政策和二次坡改梯补助。其目的是为保障广大蔗农利益,及时兑清甘蔗款,增强蔗农种蔗信心,促进甘蔗产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