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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09_A/2018-033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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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工商
《龙陵县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解读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府及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这方面情况,现就《龙陵县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作以下解读。

一、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20166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20173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2017727日,保山市正式出台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紧扣国家政策要求,紧密结合龙陵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县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建立了龙陵县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机制,可以说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体现了县情特点。

《工作方案》审查范围提出要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全县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并落实审查程序。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审查意见及结果要存档备查。

《工作方案》明确了审查方式,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草案,由政府法制办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议;以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议;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审查。

《工作方案》明确了审查对象,要求对全县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要求,明确了应遵循全国统一的审查标准,审查标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标准及两条兜底条款,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制定机关均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这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设定了详细、明确的评判依据和标准。同时,为了维护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也列出了4条例外规定。

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任务要求

《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任务,一是切实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相关要求稳妥推进。二是严格规范增量并有序清理存量。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要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政策措施时严格对照审查标准,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并落实审查程序。三是定期开展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在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精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予以处理。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清理、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有关单位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工作方案》的出台必将为规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