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30/2017-1201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龙陵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6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我国的民间资本投资出现“断崖式下滑”,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从督查整改落实、深化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保山市2017年3月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14号),从督查整改落实、深化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为有力推动我县民间投资,确保完成2017年民间投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善政府对民间投资的管理服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规则,营造权益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按照“非禁即入、一视同仁”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和价格杠杆作用,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途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资领域,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增长,推动龙陵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7年民间投资目标为27亿元,比2016年增长29.8%。“十三五”末,力争达到56.6亿元,年均增长28%,占比提高到30%。
三、《意见》的特色和亮点
(一)《意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三部分是主要措施,提出了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创新民间投资实现方式、大力推行PPP模式、推动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基金引导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强化民间投资统计等18条具体工作举措。
(二)《意见》吸纳了现有政策。结合当前民间投资工作实际,意见充分吸纳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7号)、《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保发〔2017〕2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保办发〔2016〕90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14号)等有关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意见》提出了新的举措。研究提出了先行在园区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考核退出机制,着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对民间投资实行月度入库调度等创新工作举措,将极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四、《意见》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督查问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促进民间投资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政策落实和民间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督查,召开督查协调专题会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对专项督查中发现任务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落实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认真梳理国家、省和市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主要门户网站、主要媒体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县工商联及各类民营企业商会、协会要举办政策宣讲会,设立微信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各地促进民间投资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一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典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明朗投资热点,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
(三)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政务服务、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促进民间投资具体问题的收集、协调,管理民间投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请并筹备召开民间投资工作会议,落实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